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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风险测评客户或不适合参与创业板券商该作何处理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16:56 | 作者:
如果风险测评显示客户可能不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应当将这一判断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重申创业板风险。如果客户仍坚持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也可以按照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抄录特别声明后,可为其办理相应开通手续。风险测评结果以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副本必须交投资者留存。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创业板交易和投资。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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