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舆情事业部
深交所正式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最受网友关注的是退市制度的实施。
“退市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
早在创业板推出不久,就有专家针对创业板“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理念会导致垃圾股出现的情况提出过质疑,证监部门对此制度也进行了长期酝酿,但是一直没有正式提出。网友称,退市制度通过《创业板上市规则》提出,也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在规则中,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审核标准”、“明确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规定”、“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六项重要内容。
其中,有网友表示,在退市制度中,最受他们关注的还是退市标准的完善。这些新规定的制定,使得原有的退市标准更加完善,也使得退市制度在现实中更具有操作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将遭受考验
网友指出,长期以来,在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下,创业板公司在在IPO时普遍出现了高价,资金超募严重等现象,但这些资金到了公司后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为了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创业板一直坚持“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的理念。这一理念,在活跃资本市场的同时,也使得通过“借壳”、“重组”等手段恶意圈钱、破坏市场秩序的垃圾股大量产生。但随着退市制度的推出,退市标准的完善,势必会对通过包装实现上市,“借壳”恢复上市的公司形成威慑。
网友中的意见领袖指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导入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会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优秀公司会得到更多的资金追捧,而绩差公司会面临更多的风险而被投资者所警惕。 ”
许多网友转发了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一些绩差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已经为负数,丧失了基本价值,但市场上炒作重组题材现象依然经常可见。每年有二三百万的新股民进入市场,同时也有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这种情形绝不是监管机构所愿意看到的,我们必须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报告。
针对退市制度的出台,股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们普遍认为,此次管理层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无疑是对垃圾股的重大打击,“创业板退市制度不支持‘借壳’,将大大促进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促进A股资源的新一轮优化配置,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抑制投机”。
“退市制度”仍需完善
作为一项新制度,“退市制度”的推出无疑是金融监管的一大进步,对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投资价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网友在表示对“退出制度”欢迎和支持时,也对其更好的实施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许多网友转发了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的观点,他认为退市制度的出台必须要考虑两点:一是问责制度,即上市公司要对公司的业绩及退市负全责;另一个是赔偿制度,一旦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这也是为了防止有关上市公司假退市之名行圈钱之实,也是之前的制度所严重欠缺的部分。
许多网民认为,建立公司退市制度,不是为了退市而退市,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这样的原则,管理层有必要在推出退市制度的同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惩处制度。如果没有配套的惩处制度,很可能将退市的板子打在投资者身上,真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退市公司和其保荐人却溜之大吉。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可以预料的是,这项退市制度将进入死胡同。 (执笔:杨德)
■相关链接
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制度
首次退市通知: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告。
自救规定:被告的公司如果在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这也称“一美元退市规则”。香港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
首次退市通知: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自救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