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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两创业板公司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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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05日 07:40 作者: 朱宝琛
证监会表示,今后将加大对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的处罚力度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由于在领取核准文件时提交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中未如实披露,科恒股份、南大光电及它们各自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证监会日前对上述两家公司及它们的保荐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4名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上述两家公司及相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不是因为业绩下滑而被采取监管措施,而是因为其在领取核准文件时提交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中未如实披露而被处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负责人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的处罚力度。相关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当自申报材料之日起并自始自终对披露信息、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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