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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归还募集资金

    聚龙股份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15,000,000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账日期2012年6月11日错记为2012年7月11日,致使募集资金归还逾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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