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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达到2011年承诺利润的后续处理进展

    三五互联2011年1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5,900万元至12,47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原股东北京鸿信讯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阳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中亚互联2011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300万元,2012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700万元。
    如中亚互联未能完成上述净利润目标,原股东应以所持股权无偿补齐差额,股权补齐差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完成净利润) /当年承诺净利润×60%。  
    如中亚互联2011年度未实现净利润2,300万元,三五互联有权优先分配1,380万元,如实际利润不足1,380 万元,则由中亚互联原股东以现金补齐不足部分。
    根据厦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388号),中亚互联2011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1,317.70万元,低于上述承诺金额;主要因公司主要客户管理层出现变动,暂时影响了中亚互联原有业务的增长,公司大力开拓创新型业务,但由于部分创新型业务在2011年度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因此该部分业务在2011年度暂不确认收益。
    根据《补充协议》,鸿信讯盟、盛世阳光已经分别将其持有的中亚互联12.81%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三五互联,并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三五互联享有中亚互联权益比例由60%升至85.62%。中亚互联近日已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012年12月28日,鸿信讯盟、盛世阳光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剩余各7.19%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并取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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