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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光电: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鸿利光电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将4,6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4,600.00万元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1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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