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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获得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新宁物流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江苏省2009年度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10]8号)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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