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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明:请您参与网络投票 一起改善公司治理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05:33 作者:刘昆明
时报观察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筹划多时的增发方案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举否决,这样的剧情最近频频上演。网络投票,这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科技手段,让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颇感头痛。 
  最近几个月,作为上市公司董秘的何刚(化名)非常烦恼。公司提出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大股东需回避表决,而监管规则则要求对涉及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方案进行网络投票。 
  “没有大股东投票,完全由中小股东决定方案可行与否,我们实在是没把握。”何刚说,“非公开发行方案是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深思熟虑的决策,而中小股东却对公司重组存在过高预期,方案恐难满足中小股东的要求。” 
  双方的利益诉求冲突,让身为董秘的何刚深感为难。何刚能做的,只能是尽可能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与支持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深思熟虑后的决策。 
  现实是残酷的。虽然何刚百般努力,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依然在网络投票中被中小股东高比例否决。 
  这并非个案。记者在近几个月的采访中发现,类似现象已经出现了好几次,有些虽然最终获得通过,也属非常侥幸。 
  实际上,网络投票由来已久,为何今年以来对上市公司决策的影响感觉明显增大呢?这与监管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有关。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今年2月份,深交所修改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从现有的案例看,网络投票的铺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工作量,也会产生一定的成本费用,但确实提高了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机会,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起到了制约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现象。 
  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投票影响力的增强,上市公司开始意识到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渠道的重要性,意识到仅仅依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沟通是远远不够的,一些前期信息披露不到位、常年在互动平台不理会投资者提问的上市公司,也开始主动披露更多信息,主动及时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这些积极的变化,正在提升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