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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播被查事件看互联网原罪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09:00 作者:李迩

    有得必有失!以快播为代表的技术派,秒杀了中关村和华强北盗版光碟小贩生计,成为一代草莽、“宅男必备”,拥有2亿周活跃用户赚得盆满钵满后,即使在本月16日果断“自宫”涅槃,关闭qvod服务器,清理不良内容,投入亿元建设正版内容库,还是迎来了警察“造访”。

  虽然警方到快播公司调查,坊间有不同版本,快播官微也发表了“辟谣”声明,但深圳市公安局的官方消息称: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其实,在此次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主导的“净网2014”专项行动中,已有多名使用qvod服务器的站长被查,也因此才有了本月16日快播“自宫”之举。

  快播被查事件何去何从,相信警方很快会给公众一个交代,而透过快播被查事件,却让我们再次关注互联网企业如何面对原罪的话题。就像我们讨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些先富起来的人,都会下意识地说他们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原罪。在当时那个混乱的市场,想要发家致富动点歪脑筋是很正常的事情,走私、盗窃、贩毒在当年并不是什么特别稀奇的事情,关键是后来有没有漂白。

  在被称为“最阳光、最公开透明、最公平竞争和钱最干净”的中国互联网业界同样存在原罪。从中国第一代互联网门户出现,到2006年视频网站风行,再到如今的移动互联网,从文字盗版到视频盗版,再到流氓软件盛行,把盗取隐私作为商业模式,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造就了一批特殊的互联网创业者,成就了一个畸形的产业。可以说,国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与法律的不健全,给了创业者宽松自由的创业环境,而且借高科技和互联网之名,一些新技术也迂回绕开传统的监管方式,而得以将内容传布天下,这才发生了“积极的极少数战胜消极大多数”的情形——就像当年美国18岁的技术天才范宁发明了Napster,可以让网友在互联网上自由交换分享数字音乐文件,给传统唱片工业以致命打击。

  在中国,这一代价则是一些企业以高科技之名,高举互联网“免费和共享”的旗帜,公然行窃于阳光之下。“UGC” (用户生产内容,用户上传内容)成为视频网站崛起的不二法门,包括当下的中国几大视频巨头,都是通过默许大量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视频节目上载,以获得高流量。当然,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漂白了的登堂入室,成为纳斯达克宠儿,而沉迷此道的却吞下了苦果,名噪一时的电驴跌入谷底,迅雷IPO前夜遭遇官司,折羽而归。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中国互联网原罪的意义,并不是想指责某家企业,而是希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不管是创业者,还是大企业能以史为鉴。商业活动中的原罪并不可怕,有时游走在法律或者道德的边缘,本来就是商业活动中的“投机主义”原则,但最怕长此以往,形成了“路径依赖”。长久以来,中国互联网界形成两种让人担心的江湖气息,一种是“谁的屁股都不干净”,既然如此谁也别寒碜谁,都是“在酱缸中厮混”,流氓软件就是属于这一类型;另一种属于韩寒所说的“我爸是李刚”类型,有特殊权利集团庇护或者强势资源,俨然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

  一个行业长久发展,是不可能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一个企业要基业长青,更不可能靠打“擦边球”,流氓软件鼻祖3721,盗版视频先驱迅雷,都是活生生的例子,都讲述着同一个道理——要最终赢得市场的,就必须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今天再看快播事件,或许意义已不在视频行业,该警醒的是那些越来越急功近利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别再把原罪当成功秘籍了。

  本报评论员 李迩


原标题:从快播被查看互联网“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