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存款利率全面市场化大限的临近,银行经营失败和破产也将成为现实。银行业的“优胜劣汰”,能够推动行业生存更加生态化,更好地保护广大银行消费者权益。要实现金融资源最优配置,也离不开“破产”这一灵敏的“调控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硬币的两面性,银行破产同样具有较强的社会负面震荡效应,它不仅对银行经营者和存款人是打击,也会动摇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实现银行破产“软着陆”是当前亟需破解的一道命题,除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法等顶层制度设计之外,还应夯实三项工作:
银行破产不是银行的事,各级政府部门不能当旁观者,不能认为银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应付民众存款兑付就万事大吉了。政府应该把银行破产当成份内事,破产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民众宣传与银行破产有关的法律规范,让民众了解,银行作为企业,经营上亏损和破产是必然,政府对其经营风险不再兜底。这样,当银行破产发生时,民众能正确面对,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不致发生恐慌性挤兑。银行破产后,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存款保险赔付、疏导民众情绪、防止各种谣言、防范骚乱危害银行营业网点安全等善后事宜,使银行破产能够按法律程序有序推进。
银行破产不是单个银行的事,而是系统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存款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建立相关监督体系,引入社会外部监督:一是破产前,要引导银行肩负高度社会责任感,让每家银行把经营得失与行业整体命运联系到一起,珍视自己的经营声誉和发展命运,在经营上始终树立长远发展眼光,把防范经营失败和规避破产命运当成经营头等大事来抓。同时,建立科学评价机制,随时掌握银行经营动态和风险状况,督促银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尤其让银行打消以为上缴了存款保险费,民众存款风险就与己无关的不负责任行为,克服信贷投放及其他投资中不顾风险的“经营惰性”;二是破产后,要及时按法律规定赔付民众存款,化解民众积怨,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社会负面震荡。
银行应对破产之虞,必须要有长久之策、有逆经济周期之举,破产前应做好三项准备:一是要切实调整经营战略,实现经营转型,走内涵式增长之路,放弃信贷规模扩张的老路;二是紧跟宏观经济政策,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消除追求高利和资产“泡沫化”的行为,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银行相互间应进行科学合理布局,避免恶性竞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消除经营失败隐患。破产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告知信息,正确应对社会舆论。主动配合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国家审计机构做好清产核资,进行资产重组和机构兼并。理顺各种债权债务,造好存款清偿人名册,使存款人及时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