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余彦君 通讯员 刘琼)民生银行日前发布董事会公告称,拟向下修正“民生转债”转股价格。
根据民生转债条款,“民生转债”存续期间,当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民生银行有权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方案。截至今年1月9日,民生银行A 股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0%(9.92元/股×80%=7.936 元/股),已满足“民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民生银行将向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民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议案》。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将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民生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民生银行A 股股票面值中的最高值。
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的要求标准和更严格的执行规定,民生银行面临着较大的补充资本压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可转债在转股前不能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只能在转股后计入核心资本,民生银行核心资本一直未得到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