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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凌:当IPO新政遇到“坏孩子”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05:31 作者:朱邦凌
[ IPO改革单兵突进难以奏效,需要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整体推进。换句话说,应同时建立退市制度、惩罚赔偿机制、投资者保护制度等股市基础制度 ]

  原本,IPO新政市场化的坚定取向,让投资者对本次IPO重启充满了期待。但奥赛康事件的发生,使得各界对IPO新政非议之声四起。舆论的焦点在于其72.99元的发行价、67倍的发行市盈率,再加上老股存量发行被引入、奥赛康创始人家族将直接套现31.8亿元。奥赛康的过于贪婪,成为了IPO“坏孩子”的典型。

  就这么一个资本市场的“坏孩子”,就使看似完善、高度市场化的IPO新政陷入了尴尬境地,使随后的新股纷纷陷入暂缓发行的泥沼。而这,昭示的是IPO新政市场化的尴尬。

  IPO新政的各项条款,大都符合成熟市场重视信息披露、市场化导向的发行理念,与2009年以来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一脉相承,市场化规则更为细致,如自主配售、存量发行等。改革是充满诚意和新意的,但问题在于,没有充分认清中国资本市场“半市场化”的股市结构,脱离了A股基础建设薄弱的严酷现实。

  当前,我们资本市场的现状是:由于迟迟无法推出退市制度,二级市场没有建立起市场化的运行结构,是一个基本封闭的市场结构。一级市场新股审核端目前并未放开,还是事实上的核准制,新股发行还要经过价值筛选和严格审核,离注册制要求的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市场化差距较大。2009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我们推进的市场化,实际上主要是新股发行端的市场化。换句话说,除新股发行实行市场化以外,我们在二级市场、新股审核端都是非市场化的运行和结构。IPO新政试图在发行端实行市场化,我们可以称之为“四分之一的市场化”,连“半市场化”都不是。

  因此,当IPO新政的市场化单兵突进,必然遭遇资本市场旧规的铁壁,遭到IPO链条上各利益方的合围,从而在IPO过程中导致各种冲突,出现利益方的失衡。

  同时,法制建设、退市制度等股市基础建设的滞后,使相关利益方有恃无恐。注册制和市场化如果没有法治护航,必然成为权贵肆意谋利的对象。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市场化的理想运行秩序必然被奥赛康等“坏孩子”一再打破。

  举例来说,奥赛康的天价和存量发行是在IPO新政的规则范围内,都是严格按照新规则做出来的。奥赛康在询价阶段受到374家机构的热捧,报价区间在23.5~87.41元,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19家为有效申购对象,有效报价区间72.99~73.8元,定价完全符合IPO的新询价定价规则。

  同时,奥赛康与其他新股一样,在上报发行方案中,已将老股发行方案包含新股、老股发行数量调整机制上报证监会,获得了证监会认可。IPO新政对老股和新股的发行比例并没有做出安排,奥赛康的存量发行也是符合规则的。

  奥赛康这个“坏孩子”就是充分利用了“存量发行”的IPO新政,吃足吃透了政策。在路演前后,就有投行的高定价研报为其开路。随后的询价环节,网下机构也是参照二级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做出的。虽然公众对它67倍的市盈率大加讨伐,但也有不少机构为之叫屈,因为参照其业绩的高成长性,它的2014年动态市盈率只有30多倍,远低于目前创业板60倍的平均市盈率。

  其实,存量发行可能变形为大小非提前套现的工具。正是因为新股的高溢价和超额利润,才使拟上市公司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或者利用存量发行漏洞抓紧高价变现。

  而新股的高溢价和新股不败的神话,缘于两点。一是核准制下的新股审批,层层审批使得新股上市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二是缺乏退市制度。没有退市制度,壳资源成为奇货可居的可以度量的交换物,一个比较干净的壳价值高达10亿元。缺乏退市制度,也使价值投资观念难以树立,股价结构严重不合理,股市定价机制扭曲,题材股、垃圾股、小盘股成为资金炒作的对象。题材炒作的结果,使小盘股获得高溢价。

  在强调市场化发行的新股改革中,要求新股定价参照二级市场同行业平均市盈率。那么,这种二级市场的高溢价传导到一级市场,自然形成了新股价格的居高不下。可以说,一级市场新股的“三高”,正是二级市场题材股、小盘股高价炒作的折射。

  所以说,IPO乱象,也是二级市场乱象的一体两面。因此,IPO改革单兵突进难以奏效,需要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整体推进。换句话说,应同时建立退市制度、惩罚赔偿机制、投资者保护制度等股市基础制度。只有在此基础上,IPO才有改革的土壤和空间,才有成功的可能。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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