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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茹:败笔不在改革而在暂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05:31 作者:刘晨茹


  记得,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部分第五条中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

  当时,我就在后面加注:“之前新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有大量超募资金,使用状况较差,通过可以转让老股和减持老股的方式,限制了超募资金的规模。”

  这便是奥赛康事件的由来。

  67倍市盈率,价值32亿元的老股转让,有人说,现在,证监会拍脑袋出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以宣告失败了。在此必须为证监会辩护的是,说拍脑袋实在不妥,老股转让规则,是国外成熟市场中的通行做法。但这一被成熟市场验证有效的机制,为何在中国就成了大股东快速套现的一种捷径呢?不禁感叹,普通投资者傻也就罢了,为何机构投资者也去参与这明显的博傻游戏。奥赛康的老股东们可以带着大家的钱去移民了。

  本质在于,中国的投资(投机)者,并没有把股票市场当作投资的场所,而是一种击鼓传花的游戏。他们不关心这只股票的市盈率是多少、未来的盈利趋势如何,他们只是判断有没有更傻的人会来接盘,就认为这个游戏可以继续了。

  同样,小别胜新婚,新股发行暂停一年后,第一批IPO股票总是能燃起大家打新的热情。所以,大家就有了个预判,认为不少傻子都会去追逐这些新股。谁管老股东套现32亿元,谁管67倍市盈率是否合理,只要有傻子会在新股上市第一天接盘,游戏就可以玩,并且,大家总认为自己比其他人聪明。

  那么,是证监会错了吗?不是,证监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并没有错,错的是,证监会不应在此时暂停发行。毕竟,说好的过会就给批文、说好的企业自主选择发行窗口,证监会不干预。那么此次干预,似乎证监会已失信于大家。

  并且,在改革方向正确的情况下,奥赛康事件从本质上来说,缘于新股暂停后第一批新股发行的稀缺性。如果今后新股发行实行准注册制,上市的标的多了,这种极端情况就会减少。并且,中国的投资者中有不少莽汉,如果不让那些喜欢高价接盘的人受些教训,他们永远不知道什么是痛。

  所以,投资者保护,就好比教育一个孩子,保护他的方式,不是什么事情都代其决定,代其判断新股投资价值,代其选择再融资标的,而是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披制度和问责机制,最终,让投资者在一次次挫折中,学会如何去判断。

  所以,我认为,证监会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败笔不在改革方向,而在“暂缓”。改革的方向在于把定价权、选择权交给市场,证监会转变自身职能,由“证券发改委”,向“证券公安局”转变。而这一次暂缓,似乎宣告证监会还没有摆脱“保姆”的角色。

  保护伞既然终究要撤去,那就让这个不成熟市场中的投资者早点明白博傻游戏的结果。

  改革失败了吗?不,让子弹飞一会儿。(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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