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心异
前面说到一个城市中,同时有“区-街道-居委会”三个管理层级在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有一个潜台词在内的:即城市的市级政府主决策,而区、街、居三级皆执行者。但事实上,倘若有这样“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治理框架的城市,区级政府实际上拥有分散决策权,所以区这一级是既决策、又执行,但其决策与市级一定程度上重叠,而执行又与街居重叠。很多时候看上去区级政府完全是一个文件中转站,但是若要撤掉这一层级,却是最难的事情,因为它是一级政府。
在国内现状,大部分大中城市实行上述“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只有较少的中等城市和大部分较小城市(县级)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我们也许习以为常,但是对比诸多国际城市的治理框架,仅举华人地区之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台北三个国际性都会为例,它们都是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相比较之下,广州、深圳其实与这3个城市处于相近的规模,可我们城市治理框架也太叠床架屋了,成本之高昂、效率之受损,可想而知。
大约五年前,深圳试图推进“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这一计划在省委批准下,甚至写进了《深圳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但迄今为止,这项改革仍无太大进展。
所谓“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将城市的治理架构设计为“上、中、下”三个层级,上层市政府主决策,中层(叫什么先别去管它)主行政资源配置和支撑下层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品的产品线设计),下层负责直接向居民提供这些服务品。以深圳这样一个1300万人口的城市而言,我们可以假设,中间管理层级设置为15-20个,每个在60-80万人口,约100平方公里土地;而最下的管理层级,则设定为400个左右,每个占地面积为3-5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左右。至于社区则以3000-5000人的规模划定,由居民自治。从行政管理学上来说,这样的设置是基本合理的,能够有效地为居民提供便利而充分的公共服务。
2009年深圳市曾挑选了盐田区、坪山新区和光明新区作为试点,整合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两个管理层级。好几年后的2013年上半年,据说几个试点才拿出了整合方案(将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整合为街区办事处,个数要较原来的街道办多,基本相当于一拆二),然而在市委常委会上却没有通过。
事实上,我认为深圳增设新区是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深圳用了10年时间设置了4个新区,使得中间管理层级(区、新区)的个数达到了10个,然而相关中央部委强烈反对,认为新区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在运行中存在着与原区政府的错落,这导致深圳考虑是否重新合并或将之“行政区化”。也就是说,深圳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搞不下去了。
我不知道中央政府是否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是否需要将我们的城市治理结构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想城市治理结构应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难道我们不应对此进行研究论证并推动部分城市试点吗?
在我看来,理想的状态下,我们5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至少应该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为目标,50-500万人口的城市,应该以“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为目标,而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应该以“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为目标。
这三级管理的中下两级,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功能定位的区分才重要。所以无论是撤区也好,撤街道办也好,社区去行政化也好,问题的关键是重新梳理管理流程,设定两个层级的职责,而最底层级必须直接面对居民,因而也必须方便居民办事。
如何从现状走到“一级政府三(两)级管理”目标,是个痛苦的过程,因为要对现有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动手术,手术刀所及,无论是拆庙还是赶人,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我们也不能奢望一个短的时间段内就可以完成这项工作,但必须朝着这个目标,分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