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财经评论 > 正文
胡学文:“试吃试看试用”是否纳入信披监管?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05:30 作者:胡学文
时报观察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一场原本常见的电影试片会,将华谊兄弟扯入了是否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讨论漩涡。姑且不去着急下结论,事件引发的新问题值得思考——由上市公司组织的时间点提前且圈定了群体的试片会,是否也应该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电影公映前组织小范围试片会在国内外都很普遍,但华谊兄弟《私人订制》试片会引来争议,笔者以为原因有三:一是其上市公司的特殊身份,放映内容市场预期对票房收益有较大影响;二是时间点的安排上较全国公映的时间点有提前;三是最关键的,试片会特别邀请机构投资者参加。
  事实上,深交所曾专门针对电影电视行业制定行业指引。指引显示,电影电视类上市公司在进行各类市场宣传活动前,应当审慎评估活动中拟发布信息的重要性,如信息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首先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后,再进行发布。市场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开活动,以及通过网络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等。
  遗憾的是,试片会并没有明确纳入市场宣传活动范围。多数观点也认为,事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邀请机构参加试片会是否导致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引申开来,除了电影电视类上市公司的试片会外,诸如食品公司组织试吃会、汽车公司组织试驾会、科技公司组织试用会等,一旦时间先于市场公开投放时间,加上试用特别邀请机构投资者,都可能引发类似的新问题,比如日前某公司举行的机构试喝行为就被认为吸引了资金炒作。
  应该说,如何应对这类新问题有一定的紧迫性,尤其是在创业板公司中,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层出不穷,这些企业与传统制造类企业差别较大,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已有行业指引,但新问题依然不断出现。那么,有何解决办法呢?笔者以为,将试片会、试吃会等这类实物体验活动在行业指引没有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也应纳入实地调研,要求上市公司在比如深交所互动易的投资者关系平台实时披露,尽可能弥补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原标题:“试吃试看试用”是否纳入信披监管?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