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起,人们习惯把监管与创新视为一对矛盾体,似乎二者只能以对立的方式证明对方的存在,攻守争让,各见真章,狭路相逢之时双方你退我进,动态博弈之中实力此消彼涨。其实,相依相存着的监管和创新更像是位于金融天平两端的砝码,任何一端日渐式微都会让天平失去平衡跌宕不已。监管过度,于发展不利;创新过度,于稳定不利,在求发展和求稳定的权衡取舍之间,产生了监管创新和创新监管两个思路。
监管创新,顾名思义就是为监管而创新,监管是目的,创新是理念,创新为了监管而服务。监管创新思路下,金融监管部门围绕市场、机构、产品制定监管规则,总是紧盯可能招致风险的创新型业务,随时随地关注动态舆情,任何突破现有规则的创新都会让监管部门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用尽心力制定新规则研究新政策,试图将未知风险点缩小在可控范围内。
创新监管则不同。创新监管是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对监管规则的急切呼唤,是金融改革对监管部门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必然选择。在创新监管思路下,监管部门重设监管目标,转变监管思路,变化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因势利导制定监管规则进行监管活动,一切监管手段的实施都是为了创新的实现。
显然,监管创新无助于金融创新的实现,无益于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条条框框严格限定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压迫形成的被动创新,大多也仅仅是为了逃避监管而存在,很难有所作为。创新监管能刺激新生事物的产生,顺应金融发展方向来勾画金融蓝图。不同的思路造就不同的金融世界:为监管而创新,监管部门管头管脚,金融机构畏首畏尾;为创新而监管,监管部门收放自如,金融机构朝气蓬勃。不可否认,经济史上多次危机都起源于创新,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所有的危机也正是通过创新来化解的,金融总是在危机—创新—危机中循环往复呈螺旋状的向前发展。古语有云“终日学终日误,终日误终日中”,金融创新不可浅尝辄止,金融监管不能因噎废食,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必须也只能用创新的监管理念来进行。
任何经济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任何规则都无法放之四海而皆准。对于金融创新,监管部门总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生怕一时疏忽铸成大错造成难以承担的损失,一旦金融创新中个别案件出现风险违纪行为,就必然通过各种手段措施来杜绝该类风险的再次发生,殊不知,“明令禁止”在防范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将创新拒之门外,监管套利也随之发生。金融创新在规则之外摇旗呐喊,监管部门在规则之内充耳不闻,长此以往,金融机构只看监管部门眼色行事,中国大地上逐渐形成千篇一律的大一统银行,金融领域再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可能性,金融创新的春天也难以到来。
近年来,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P2P、余额宝等都被炒得沸沸扬扬,人们对创新这个概念也越来越熟悉。归根结底,创新就是对现有规则的突破,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出现。监管部门无需明确列示诸多不许,更无需把默认视为一种态度,只需在更加专业的支撑下引导金融创新,将防范为先和事后惩罚融为一体,不断探索监管规则,勾画创新底线,实现监管和创新的良性互动,真正做到监管自信。
监管,远观金融创新之美妙,近控金融领域之风险,无为而治,有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