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所说的个税所谓的"以钱为本",就是说在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实施"代扣代缴"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只是按照项目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即所谓的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征管"认钱(收入)不认人(纳税人实际负担是否合理)"。数据显示,2011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这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占到整个个税收入的六成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个人税收占比较小,个税纳税人数据也少,但是从个税内部收入结构来看,个税确实沦为"工薪税",主要由普通的工资收入者负担税收。个税沦为工薪税,一定程度上使得个税没有体现出正向调节的作用,而是呈现出逆向调节,即本应该"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的调控,变成了低收入者不缴税(农民和部分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工薪阶层)多缴税,高收入(高管和工资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较多的)者少缴税的调控局面,这一调控局面明显背离了个税设立的初衷,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地调节,也使得市场对个税制度存在诸多质疑。那么,如何改变这一情况,做到从"以钱为本"转为"以人为本"呢?
一是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这是个税改革从"以钱为本"转为"以人为本"从观念方面需要突破的第一道关口。目前,谈到个税改革,特别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改革,很多人将税收难以监管和征管、害怕纳税人偷逃税作为非常重要的理由,这反映到观念上,就是"有罪推定"的心理作祟。其实,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纳税人负担较为合理,征管上做到公平公正,那么,大部分人还是会自觉缴纳税款,并不会去违法逃避税款,承担违法受惩戒的风险。
二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这是改革实现"以人为本"最根本最核心的制度建设。目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下一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推进,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对此,笔者认为,如果这一表态能够落到实处,那么对于整个税种改革来说,也将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之后,个税代扣代缴的征管模式将会成为历史,由纳税人申报缴纳将成为个税的主要征管模式。从而从制度上真正做到以纳税人为核心的"以人为本"。
三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立个税纳税人自觉申报的征管模式后,我们一方面要信任纳税人,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于一些确实利用国家的信任进行逃避税款的行为,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让税收在执行中体现出公平公正,杜绝在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下,出现诚实守信纳税人多缴税,胆大违法者少缴税,"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