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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个税按家庭征收不能总闻“楼梯响”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14:10 作者:刘英团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目前新个税法实施已整整两周年。媒体报道,多位财税专家近日在天和经济研究所举办的“瞻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财税体制改革走向”的沙龙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个税起征点始终是个“热炒”的话题,个税的每一次调整无不牵动着工薪阶层的神经。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如果把这些因素联系起来分析,不难得出正是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在支撑个人所得税收,他们正成为巨大的税负基数的贡献者。

  财富分配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九三学社中央援引一组数字表示,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全国贫富悬殊的距离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12.66:1,城乡居民收入由1998年2.52:1扩大到2008年的3.3:1;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收入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高达10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不加区别地对社会成员征纳同额个税,这在形式上是公平的,但却忽略了家庭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与个人课税相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充分考虑到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状况,更符合现代社会个人所得来源广泛的特点,使得税后的结构尽量保证公平。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美国,将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进行不同标准的税额扣除;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他们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计算;在英国,夫妻可以选择按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已婚者的配偶没有工作,很多人都选择以家庭为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学研究及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到3000美元的社会阶段,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是最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阶段。

  从民生的角度看,物价普涨、股市低迷、薪资撵不上CPI,民众的财产性收入已大幅缩水。尽管以家庭计征个税“操作有难度”,但并不意味着“不可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和谐社会,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社会财富蛋糕分好,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报载,中央有关部门已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既然“以家庭计征个税”已达成社会共识,就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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