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但“硬币的另一面”也引起不少人担心:原本就容易获得贷款、价格谈判能力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会不会变成“资金倒爷”?和中小企业相比,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在和金融机构定价谈判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这些企业极有可能拿到最低的定价。这样银行就可能会把在和国有企业交易中的利润损失转嫁到其它中小企业身上,不可避免会出现中小企业依然贷不到款,或需要支付较高的利率才可能获得银行“关照”。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每逢信贷“偏紧”,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就做起“资金倒爷”的生意———利用其融资便利的条件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转手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赚取可观收入,“以钱生钱”。央行统计显示,目前委托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已接近10%。
从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看,委托贷款涉嫌违法、违规。按照现行贷款通则,委托贷款虽然是允许的,但只限于个人做委托贷款。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及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做“资金倒爷”涉嫌违法、违规。
笔者认为,避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做“资金倒爷”,当前要做的就是在利率放开的同时,出台相关制度,加强筹募资金去向监管,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资金监管扎紧篱笆。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包括对募集资金是否超额的监管,募集资金实际流向的监管等。根据相关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原本就不得超过项目需要量,用超募资金搞委托贷款,违背了招股说明书约定的用途,是对投资者的欺诈。同时募集资金应当专项存储,其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管部门要真正硬起手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放贷银行要关注资金流向。在委托贷款过程中银行监管角色被严重弱化,无法掌控资金流向和用途,致使资金屡屡被挪作他用。因此,商业银行要采取积极措施,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严加管控,实现资金运行的阳光化,防止资金进入借贷市场,而是把贷款贷给真正需要的企业。同时对于企业的主管部门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企业资金运用监管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信贷资金流向建立相关制度进行有效管控,必要时可以停止委托贷款的业务办理。
对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要加强行业自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其他公司,都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自己的主业上,不要因为其他行业有暂时的利好机会,就分心去投资,这样既影响公司的做大做强,还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上市公司仅因为利息收入而投身信贷业务,纵有不动产作抵押,违约风险依然存在。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是一点点利息所能消解的。去年来已发生多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逾期事件,引起股东和市场的恐慌,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要切实吸取教训,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推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问题,在大政已出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使银行的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