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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组建民营银行须跨越“三重门”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15:09 作者:莫开伟

  最近,设立民营银行的社会呼声渐高,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银监会官员也向社会释放了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政策信号。这无异于给当下陷入经济困局的中国一剂“兴奋剂”。然而,设立民营银行需政府、监管当局与民间资本的默契与融合,任何“拉郎配”和“一厢情愿”行为,不仅无助于民营银行设立,更不利于民营银行将来经营和发展。由此,除须加快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法等法规建设外,还要及时帮助民间资本迈过准入门槛、社会门槛、利益门槛等“三重门”,方能为民营银行诞生扫清障碍。

  过好准入门,让民营银行不被牌照卡住。当前,中国民间资本高达几十万亿元,为设立民营银行奠定了雄厚经济基础;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各类基金组织等,实质为设立民营银行进行了总预演,只要将这类金融组织进行规范化的改造并颁布金融法律规范,组建民营银行就可顺理成章。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也为设立民营银行提供了一定经验,组建民营银行不存在技术层面的困难。尽管如此,组建民营银行仍难一帆风顺,政府和监管当局存在表面上喊得震天响、而具体落实政策措施少或落实不得力、不积极等现象,使民营银行遭受“软阻止”;或者对外政策上宣传一套,而实际做的又是一套,高门槛没有拆除,组建民营银行的决心和信心不足,使民营银行组建难突破“玻璃门”。对此,政府和监管当局应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让民间资本不被苛刻的准入条件卡住,消除制度障碍:取消过去要求成立民营银行须由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做法,让民间资本独自控股,完全享有经营自主权,使民间资本乐于筹资成立民营银行,充分享有合法经营权益。同时,降低注册资本及资本金限额,使民间资本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本金,为民营银行设立提供可能。

  过好社会门,让民营银行不被观念挡住。当前,成立民营银行的社会舆论环境基本成熟,社会对民资进入银行领域也持理解和包容心态,且有不少民众希望成立民营银行能打破银行官办和垄断局面,提高银行社会竞争力,切实享受金融改革成果。尽管如此,当前成立民营银行仍存两大社会阻力:一是政府和监管部门有担忧,怕民营银行发生道德风险难控制,在审批民营银行中缩手缩脚,使民营银行进展缓慢。二是来自银行业担忧,怕民营银行分抢垄断利益“蛋糕”,为维护既得利益,放大民营银行缺点,阻止民营银行设立,使监管部门顾虑重重。对此,政府和监管当局应切实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消除成立民营银行的社会障碍:大力营造社会舆论环境,将设立民营银行的社会意义和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资进入银行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各种偏见、分歧和争论,倡导公众对民资进入银行的理解、宽容,彻底解开社会心结。同时,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对民营银行采取包容心态,积极投身银行改革中,支持民营银行设立。

  过好利益门,让民营银行不被经营难住。当前,我国银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竞争异常激烈,大中城市经营业务竞争趋于饱和,剩下的市场多集中在广大农村落后地区,民营银行要想分得“一杯羹”,实属不易。而政府和监管当局为弥补金融服务不足,若把民营银行限制在农村落后地区乡镇,或把其信贷投放框定在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低的公益性领域,且不说对民资缺乏吸引力,即便进入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极有可能因为亏损而中途夭折。目前,村镇银行经营定位,亦存在浓厚行政钳制,让村镇银行陷入举步维艰境地。可见,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市场引导,要激发民资意愿,让民资成立民营银行能够“有利可图”。对此,政府和监管当局应科学界定民营银行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让民营银行不被经营困难挡住,消除亏损障碍:对民资及时开展调查,掌握民营银行投资意愿和业务开拓动向,为界定民营银行经营范围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对民营银行经营方向进行制度安排,有效规范、约束其行为,既保证构建市场化、多层次、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带给金融领域创新活力,又让民营银行始终不脱离健康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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