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基本勾勒出了今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内容涉及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七大改革领域。这份改革方案被指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了体制保障,尤其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指出“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已传递出了民营银行开禁的强烈政策信号。在笔者看来,打破银行身份限制,让民资控股开办银行,是到了该解禁的时候了。
首先,日趋庞大的民间融资规模,为民营银行诞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上升,国民财富增长较快,民资数额呈逐年增长之势。截至2012年底,社会融资规模达15.76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的47.9%。庞大的民间融资规模,迫切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民营银行机构提供有效金融服务。而同时,民资除为民营银行提供了稳定资金来源外,也为民营银行发展积累了雄厚的客户资源。无疑,放开银行身份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民资进军银行领域,成立民资独立控股的商业银行,既是民资的客观需求,也是确保中国金融业良性循环的现实需要。可见,国务院确立成立民营银行机构的金融改革方案,非常及时和到位,既能对民资形成“磁场效应”,把民资引入金融运行正轨,又能把控民间融资活动状况,确保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到位。
其次,引导民资健康发展的社会呼声,为民营银行诞生创造了“舆论高地”。当前,民资数额庞大,急于寻找投资理财渠道,而现实情况却是流通渠道梗阻。尽管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两个“36条”,允许民资进入金融等垄断领域,但政策缺乏具体可操作细则,“弹簧门”、“玻璃门”等隐性行政壁垒依旧森严。由此,一些民资流入高利贷和非法集资市场,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土壤。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非法集资立案2300多起,犯罪金额占10%以上。这既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冲击了正常金融秩序,更扭曲了宏观调控信号。因此,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金融犯罪活动,如果不尽快开通民资流动的绿色通道,无法达到治本之效。而国务院允许民资成立民营银行,冲破了长久以来一直禁锢人们思想观念的制度框框,既为民营银行顺利诞生创造了舆论氛围,也能使民资光明正大地在银行领域大展宏图。
再次,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为民营银行诞生消除了后顾之忧。长久以来,制约民资进入银行领域,除了对民资身份歧视以及对民资进入银行动机存在担忧外,最大的障碍就是担心民营银行破产,由国家进行风险兜底。为此对民资进入银行,表面上喊得很响,但骨子里却想法设法进行限制,即便敞开一点民资参与金融机构股份,也在数量上严控规模,生怕占比过高导致失控;在机构审批上也慎之又慎,把门槛提得很高,使民资望之兴叹。如在允许民资成立村镇银行方面,规定必须由一家发起银行绝对控股,从实质上扼杀了民资进军银行的权利。可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务院允许民营银行诞生正逢其时,加之此次国务院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民营银行破产的后顾之忧将不复存在,民营银行一定能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实现有效金融竞争和改善信贷生态,为民营银行诞生提供了历史机遇。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门第观念”和“重大轻小”经营理念没有根本改观,尽管改善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信贷生态喊了若干年,但资金供给一直处在短缺状态,其中原因就是银行有效竞争不充分,缺乏为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由此,改变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信贷供给短缺局面,只有设立民营银行,让民营银行在金融市场占有重要席位,才能消除大型商业银行头脑中固有的“老大意识”和“无所谓心理”,真正激活竞争,让不同类型的企业共享银行信贷的“阳光雨露”。可见,国务院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是改善我国银行经营生态的“及时雨”,既利于开拓我国多样性、有机性、充分性的银行经营竞争新格局,更能改善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信贷生态,推动我国银行与企业互利共赢局面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