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杰 孙宝启 阎金明 包瑞玲 王克照 刘汉元
破除“玻璃门”关键是转变观念
李世杰 民建中央常委、组织部长、全国政协委员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为摆脱贫困、实现民族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国进民退”、民营企业家纷纷移居海外等现象,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环境确实出了问题。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两个“36条”,目的就是要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玻璃门”、“弹簧门”让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和融资等方面感到不公道、甚至难以忍受呢?我认为,关键是我们在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对待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两年前,我随全国政协视察团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到浙江温州、台州、金华、杭州等地进行考察,亲身感受了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深感如果不下大力气深化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目标就很难最后实现。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张高丽同志参加民建、工商联组的联组讨论,他对民营经济给予了充分肯定,寄予了厚望。他说,要进一步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铁路、金融等重点领域方面取得新突破。把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放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
张高丽同志的讲话给人以很大的鼓舞,代表了高层领导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和思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不仅出台分行业、分领域的细化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更重要的是抓好落实,为民营企业扎扎实实做实事、做好事,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同时,要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减轻中小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等,彻底打碎和拆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使其能够健康发展。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孙宝启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
3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把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和推动经济转型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稳增长离不开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激发民间投资、创业和创新的活力,对增长和就业具有双重效用。推动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在顶层设计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政策上作出切实可行的调整。
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在准入方面,放开金融、能源、铁路等行业限制,需要实质性破题。在对待所有企业方面,需要一视同仁。
政府要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预。政府给个别企业发钱,是对市场公平的破坏。
首先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把纳税人的钱给个别企业,这违背税收的基本原则。
其次是对整个行业的不公平。某行业有100家企业,给2家发钱,对剩余的98家就是不公平,也是对98家企业积极性的打击。不公平竞争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阻遏作用。政府给企业发钱,也使企业不把精力放在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而把精力用在政府攻关上。甲通过攻关可以拿到政府的钱,乙为什么要辛辛苦苦搞风险极大的创新?此外,政府只要不停止给企业发钱,权力寻租就难以遏制。
政府对个别企业给予支持的理由往往是:扶持这个行业发展,如新兴领域、高技术领域等。其实,政府对市场及其未来走势的把握,恐怕难说高于多数企业家。美国的微软奇迹是企业家盖茨的杰作,而不是政府给予特别支持的结果。深得政府关爱与支持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破产就很说明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教授认为:激励的要点,就是要让任何个体或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它取得的回报相互一致。政府对某行业的支持,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来实现,这对所有企业是公平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中国企业也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不能有“所有制歧视”
阎金明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天津民建原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是非公经济这个“利益群体”的特殊要求,也不是因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才需要非公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发展非公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长期任务。
目前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受 “三乱”行为的干扰严重。还有的企事业单位规定不准采购非公企业的产品,以防发生“吃回扣”等行为。尽管其本意上并不是要和非公企业作对,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所有制歧视”。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也就把大量的民间资本排斥在外,减少了兴办企业和为社会增加就业的机会。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上,也常常因注册资本的限制而使饱受融资难题困扰的私企在多元化融资道路上困难重重。
市场经济越深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就将越明显,这是基本常识。因此,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满腔热情地鼓励、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热情。二要进一步降低个私企业的准入门槛,减少所谓“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要按照国家先后两个“36条”的相关政策,实质性地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要真正破解“玻璃门”
包瑞玲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
目前,“玻璃门”现象严重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前后出台了新老“36条”,并责成相关部委制定了实施细则,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玻璃门”现象不仅是政策和实施细则问题,更多的是体制问题、利益问题。所以要想真正破解“玻璃门”现象,必须从深化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提高民营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入手。
首先,政府职能要进行转变。正如李克强总理不久前所强调的,各部门都要自觉行动,限期完成职能转变各项任务,绝不能“换汤不换药”。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这对促进民间投资、扩大就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等都是一剂“良药”。
第二,要打破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国有企业凭借着背后的国家信用占据了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挤压,必须通过尽可能详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细则消除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第三,对不符合“36条”精神的法律法规部门政策进行梳理并重新修订,进一步细化市场准入实施办法,明确市场准入的资格与条件,使民营企业进入国家法律允许的各个领域时不会再有各种各样的门槛阻挡。
第四,加强对鼓励民营企业政策的执行力度,不能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走过场,要把已制定的政策解读好、落实好。
最后,建立一套完备的民营企业征信体系。民营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根据国家的政策走向做好企业的转型与升级,拿出自主创新的成果,拿出高质量的产品。练好内功,迎接挑战。
营造支持民企发展的舆论环境和产业环境
王克照 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有生博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目前国家出台的非公经济鼓励政策除了需要细化落实之外,还需要营造有利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产业环境。
现在,社会对民营企业还存在很大程度上的怀疑和歧视,很多人甚至会觉得民营企业是有罪的、压榨员工的、歪门邪道的,对一些小的民营企业家更是不屑。这是因为我们对民营企业家们的勤奋刻苦、节俭奉献、勇于担责、勇于创新等正面形象宣传得太少。不否认有一些民营企业做得不好,但我们更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这一社会精英群体的舆论氛围。只有社会尊重民营企业家们,才有利于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民营企业往往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般都比较专注“小而美”,这就需要形成比较好的产业链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能够集中精力专注自身的业务领域,做强做好。这样的产业环境,是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也是标准、开放、互助的环境。这需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经政策落实到位,也需要政府对诚信更加关注,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业
刘汉元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应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相对已存在多年的民间借贷现象,国外在此领域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我国相关立法和法制建设还较为落后。央行虽然早在2008年就着手起草了 《放贷人条例》,试图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但历经前后4次修改,《放贷人条例》依然未能通过,民间借贷依旧无序运转,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以确认。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个体放贷人更具灵活性,效率非常高,能最大限度满足各种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降低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目前申办、成立民营信贷机构的手续较为繁琐,必须先到县级金融办审批,然后逐级申请直到取得省级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机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对一些民间借贷人和借贷机构来说周期太长、限制过多、门槛较高。比如,虽然国家七部委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但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则以地方性规定强制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上海更是规定设立分支机构者最低注册资本应达3亿元,广西则要求名称中含“广西”的担保公司最低达到1亿元,其他为3000万元,山东省也规定最低为2000万元。其目的虽然在于规范担保公司的管理、降低风险,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担保公司来讲,则有相当的操作难度。为此,建议减少对民营信贷机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限制,简化进入程序,降低成立门槛,降低准入标准,从而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