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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寻资”和“寻租”:企业家犯罪的警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11:13 作者:张焱
张焱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和《法人》杂志对外发布了《2010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自2009年开始,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报道案例逐年大幅增多,已从95例上升至245例,期间不乏涉及数额巨大、影响广泛、情节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
  该报告称,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排在前三位的案发领域为财务管理、招投标和融资,占了全部样本的73.8%;民营企业家则大部分案发在“寻资”和“寻租”两大范围。
  什么是“寻资”和“寻租”行为呢?简单讲,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寻求经济收益,如利润最大化机会的行为或过程。比如,企业管理中由于企业的用人问题可以产生寻租,利用财务的特殊性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回扣等。
  因此,“寻资”和“寻租”等行为在各国都被反对、制裁。为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首先政府要做好各方面的监管工作,比如,详细的立法以及相对应的司法解释等事先工作要加强,如果事发,之后的惩罚等措施也要有力度,做到事前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企业的发展情况是一国整体经济的风向标,企业家如果具有创新性,其所领导的整个企业就具有创新性,这种企业多了,国家的整体经济就会充满活力和朝气。因而,中国企业家的行为攸关企业、整个行业甚至是其所在一国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工作尤为重要,并且任务艰巨,企业家在繁忙的工作中切勿忘记时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寻资”和“寻租”行为的刑事责任后果,从而避免有意或是无意地陷入刑事诉讼。
  此外,更应看到问题背后的问题,即在中国特有的环境下,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深层原因,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现状等一系列问题。历数中国企业家的犯罪记录,很多是民营企业家的落马,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制度性的不合理规定直接造成一些民营企业家铤而走险。比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发展条件的差距依旧存在,要想获得更多或是和国有企业相同的利益,民营企业家会想尽办法去“寻租”。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每个企业在市场中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来运作。同时,只有企业家苦练内功、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不投机取巧,防止“寻资”和“寻租”行为,那么好的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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