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国家频频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尤其引人关注的是今年4月下旬,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的出炉让小微企业似乎感受到了真正“春天”的来临。然而,面对如此周到的“布局”,笔者却滋生些许忧虑———我们的政府真的准备好了吗?
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且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造成如今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有小微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缺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机制转型背景下,暴露出政府对小微企业地位认识的不足而导致的政府金融支持的滞后性,即政府已有的金融支持滞后于小微企业的需求。因此,为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的“造血”功能,当前政府当务之急是应做好自身的“储血”准备。
一是建立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当前我国的小微企业是作为中小企业的组成部分由相关部委管理,各部委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往往政出多门,由于各自职责和管理权力不同,实践中出台的政策难免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出于不同时期的国家形势需要,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管理时而出现无人过问,时而又是支持和管理重复或过度,使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尴尬有余、兴奋不足。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政府亟待设立小微企业最高管理机构,有了专门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才有可能真正切实深入地去了解和研究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窘况及实践发展中资金需求的特点,从而制定出适合不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使类型不一、层次迥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对政府金融支持的需求与政府给予的金融支持,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政策银行。由于融资难是小微企业目前面临最大的困境,要为之解围,需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经验,尽快筹建国家政策性小微企业银行,采取总部下辖分支行的模式,专门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拟先在北京设立总部,再根据各省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立分行和支行机构,逐步有序地推进,从而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国家政策性小微企业银行网络体系。其资金来源可考虑三个“管口”:政府财政拨款是主渠道,发行金融债券、吸引存款和同业拆借为补充。其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方式:对小微企业进行普通短期贷款和针对国家政策设立特别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向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投资等。
三是引导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政府配套措施须“跟进”。虽然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多数商业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创新服务上可谓做足了文章,但我们也清醒地发现,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银行仍会把目光瞄准那些收入、利润高且稳定和有实力的客户,因为在市场经济商海中打拼的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把资本安全性和利润原则作为对服务对象评价和考量的根本。为此,政府应制定配套措施以引导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如: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可获得经济政策优惠和经费补偿等激励;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商业银行履行的一项社会责任,是银监会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使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时有更为坚实的“底气”。
四是建立法律机制为政府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保驾护航。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小微企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形成系统全面的小微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去解除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如:政府应建立一整套规划和规范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管理制度;通过引导基金等方式刺激和规范社会民间资金流向小微企业;适时建立小微企业风险投资资金;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快经济转型,政府应增加支持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完善引导社区中小银行、合作银行和民间资本规范运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制度;对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实施税收、利率等优惠;政府的市场准入法规应当给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留出席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