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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面开征物业税乃大势所趋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4日 11:22 作者
 

  调控高压下房价继续出现松动迹象。中国指数研究院5月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百城住宅均价环比、同比双双下降,其中,同比数据系“百城价格指数”公布以来首次下降。大部分专家认为,调控政策执行两年来在抑制投资方面效果明显,但是市场大量的刚性需求存在释放预期,楼市正进入新一轮“博弈期”。

  必须看到,关于楼市博弈,大部分人关注的“焦点”还集中在“一方面购房者希望房价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开发商仍存幻想继续扛价,更有部分开发商趁销售旺季到来逆市涨价”上,对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征物业税这样的“新事物”,似乎还停留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初级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与美、日施行中央、州(省)、市(县)三级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税种虽有交叉,但主力税种非常清晰相比,我国自1994年开始施行的五级分税制,也就是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这样的五级财政,由于地方税源的不稳固、不清晰,出现了“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勉勉强强,市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县级财政哭爹喊娘,乡级财政名存实亡”的尴尬,“土地财政”、“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也就成为了必然。

  事实上,懂得公共经济学基本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征收土地税是降地价、征收物业税是降房价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稳固这两大主力税种,保障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自然遏制了他们的“搞钱冲动”,地价降下来之后,“卖地冲动”自然也就不可持续了;另一方面,开征物业税,必将彻底改变“囤房没有负担”的投机心态,使得进入市场的房子多了,房价不降也难!两厢一综合,房地产市场的巨大投机与波动必然化于无形。

  令人遗憾的是,不要说开发商,即便是我们大部分的研究机构对于“开征物业税”,要么三缄其口、忌讳莫深,要么统一口径、群起反对,这种“步调一致”不但影响了相关决策,也将楼市置入了继续“烘烤”的危险境地。

  需要特别告诫的是,综合国外成熟的税收经验,特别是总结我国30多年税收发展经验,“征收物业税”都是大势所趋。在房地产市场僵局无法打破,“反弹恐惧”无法消除的当下,要想彻底变被动为主动,物业税迟开征不如早开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海、重庆主动开征物业税,特别是主动开辟房地产税和与之相关的遗产税、赠与税,虽然有“釜底抽薪”的意味,但不失为“促使房地产市场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明智之举,有必要在更大范围推广和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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