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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海:按家庭征个税 技术不是障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7日 10:00 作者 陈东海
    据报道,有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好技术准备。尽管多年来个税按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呼声不断,但有关部门往往回应说技术上不成熟。
  客观说来,对于中国全面实行按家庭为计税单位征收个税,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技术条件就能完备。但是,实际上现在对于相当部分人群,或者说个税缴纳的主流人群,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征收个税,并不存在技术困难。
  在此主要的误区是,错误地把按照家庭申报当作了个税申报和征收的唯一形式。
  目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主要按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的申报和征收,或需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但并不一定必须全部按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征收。就拿美国来说,实际上个税的申报方式是比较灵活的,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因此,如果中国实行按照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和征收,也仍可保留按照个人申报的形式。两种形式同时存在并不会增加申报和征收的成本,相反增加了灵活性和合理性。
  其次,考察中国缴纳个税的主流人群情况可以看到,他们是工薪阶层。中国城镇里的工薪阶层,绝大多数的收入来自于工作上,绝大多数收入来自于同一地方或同一城市。这些工薪阶层,其家庭也绝大多数在同一地方或同一城市。所以,按照家庭为单位来申报和缴纳个税,一开始时需要全国联网的问题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对于比例很小的在其他地方有收入的人,只要让他们仍按个人申报和缴纳的方式进行纳税管理即可。
  再者,即使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按照家庭来纳税也未必存在技术障碍。目前中国的流动人群主要是“农民工”,其他少量的是市场营销人员,或极少数单位也属于流动的涉及到的人员。后两者人数很少,收入一般也在单位里缴纳个税,都可按照个人纳税的方式管理,不会影响按照家庭纳税的形式。而大量的农民工大多收入较低,往往不到缴纳个税的门槛,即使是少部分达到门槛,其应税所得额也很低,不会对个税产生重要影响。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目前中国的信息化条件已经不亚于多数发达国家,况且发达国家在数十年前实施按家庭申报和纳税时,其技术条件未必就比当下的中国好。目前信息化高度发展,只要各地的数据库接入互联网,可以统一查询,基本就可做到全国联网了。
  所以综合来说,笔者认为全国联网并不是横亘在个税按家庭征收面前的不可逾越的阻碍。
  (作者单位:东航国际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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