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 林
民间资本能否允许进入国内垄断行业,又一次成为坊间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是,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了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把改善和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和医疗等领域,成为改革的重点。
但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非公36条”,5年后的2010年5月国务院再度出台“新非公36条”加以完善。而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在上半年内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尽管如此,“新36条”中的打破垄断仍处在指导性文件或相关的会议层面上。时至今日,民间资本主要集中于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而未能在铁路、通信、能源等垄断性行业大展拳脚。一个基本事实是,当前,许多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自己制定国家标准,制定竞争规则,随时可以把进入了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排挤出去。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遭遇到三重门:一是“铁门”,垄断企业把持,门槛太高进不去;二是“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没实力也不敢进;还有一个是“弹簧门”,进去以后逼你退出来。正是由于有了这三重门,使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成为一句空话。
其实,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垄断行业的深层次原因仍在于政府职能没有切实转变。“政府仍然管了不该管的事”。目前,仍有相当大部分的资源配置权力掌控在政府及其部门手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
虽然政府方面表示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把资源让给了国有企业。许多国企正是凭借国家给予的大量资金,利用当前时机肆意扩张,在钢铁、房地产、航空、能源、水务等一系列领域空前压缩民间资本的空间。
根治垄断的最好办法,除了立法监督和政府推动外,还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竞争。让民间资本公平地进入垄断行业,那是对民企、国企、消费者和政府都有利的多赢之举,就会走出在许多方面尤其是政策方面长期受歧视的困境。(来源: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