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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初建:关注吴英案也是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8日 10:12 作者 高初建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网民们对社会公平、死刑改革、民间资本出路、金融垄断、价值观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一场罕见讨论,一个普通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

  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吴英案”目前有不同的解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营造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非法集资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有的法学专家表示,从公开的材料看,集资诈骗罪名成立,量刑也并无不当。但也有法学专家认为,“吴英案”中涉及的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资金去向,也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如从重对吴执行死刑,恐难服众。

  面对复杂的争议,站在工商联工作的角度,以“关心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名义,我们必须对“吴英案”给予充分的关注。

  关注“吴英案”,首先要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家进行法律援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企业家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经商。但不可否认的是,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的发生,是改革过渡期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法律远未完善背景下出现的特殊问题。对此,我们需要与法学家、司法界人士共同探讨,将这起案件的相关事实搞清楚,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适用部分搞清楚,将“经济犯罪不判死刑是否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等重要问题搞清楚。如此,或许不仅仅是救人一命,而且可以使“吴英案”成为一个经典案例,成为一个足以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家学法、用法、依法经商的生动法治教材。

  关注“吴英案”,同时也是在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如人们所知,吴英并非因集资诈骗而被判死刑的第一人。自2008年以来,仅浙江一省已有5人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死刑。同样的或类似的案件集中发生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偶然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近几年来一些“集资诈骗”案件发生的背后,暴露出来的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深层次矛盾。所反映的市场多元经济与垄断经济的冲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诉求与某些僵化的旧体制的不适应性的冲突,已经非常尖锐。因此,我们必须在当前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中国改革继续深入的最重要关节点上,通过认真分析“吴英案”,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该案发生的多重原因,找出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的放矢地提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的方案和对策。

  关注“吴英案”,也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家们生存状态、成长方式的关心。对民营企业家这一群体,我们需要辩证地去认识。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他们中间蕴含的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奋斗精神是可宝贵的稀缺资源,值得努力呵护,扶持关爱。另一方面,对他们身上存在的缺点毛病,既要严肃指出,严肃批评,帮助他们改进,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将其妖魔化。回想改革之初,小平同志曾在一片争议之声中保护了年广久,从而极大地调动起一批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今天,我们多多关注民营企业家,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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