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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非恶意信用风险应予关注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17:33 作者 刘永禄;刘毅勤
     2010年,包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比2006年增长了3倍,而不良信用记录却增长了20倍。其中,非恶意使用信用卡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占比高达94%。这给银行业机构和居民自身经济生活均带来困扰。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的大量发放,个人持卡量逐年增加,在给持卡人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因缺乏信用卡使用常识等非恶意行为造成的信用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
  非恶意信用风险不容小觑在日常生活中,非恶意使用信用卡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持卡人缺乏对信用卡的认知,不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一方面有些银行机构为单纯完成任务,盲目向客户推荐信用卡,不重视对信用卡知识的宣传,持卡人不了解信用卡使用常识,诸如消费免息期的计算方法、最低还款额和全额还款的使用等,导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另一方面持卡人自身不重视对个人信息或信用卡的保管,出现被人冒办信用卡、转借信用卡或被盗窃刷卡,进而引发信用风险。据调查,在形成的不良信用中,此种情况占比达41.71%。
  第二,闲置卡的存在及销卡处理不当。一些银行业机构将发卡量作为考核指标,业务员把大量发卡当做任务去完成,一些客户没有用卡需求或者用卡意愿不强,但碍于情面勉强办卡,由此便会产生长期不用的闲置卡,形成“使用中睡眠卡”,致使办理的新卡在睡眠中透支了卡费;有些银行在销卡时还要求进行电话确认,因客户与银行间缺乏沟通,未进行电话确认,致使客户的信用卡未真正注销,销卡不彻底仍然产生年费。闲置卡及销卡不彻底产生的年费透支引发信用风险。据调查,在形成的不良记录中,2007年以前,此种情况占比达50%以上,2008年以后逐年减少,到2010年占比为16.36%。
  第三,银行业机构对客户资信审查不严格,信用卡发放对象中出现无力偿还群体。目前,一些银行业机构为拓展银行卡市场,盲目追求发卡量,对办理个人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查不严,门槛较低,使部分无偿还能力的群体拥有了信用卡,在其过度消费后无力按期还款,引发信用风险。据调查,在形成的不良信用中,此种情况平均占比3.76%。
  第四,银行业机构还款短信提示时间不科学,容易造成客户还款不及时。目前,银行业机构均提供短信服务,即客户手机号与其账户绑定,提供账户余额、账户增减变动、信用卡还款金额、还款到期日等的短信通知服务。但由于还款短信提示时间不科学,有的在账单日发送,有的在还款到期日前十几日发送,出现与还款日相隔时间长,导致客户容易忘记还款,引发信用风险。据调查,在形成的不良信用中,此种情况平均占比2.15%。
  多方努力减少非恶意信用风险为减少非恶意使用信用卡引发的风险,建议如下: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风险的重视。信贷消费是现代社会消费的一种趋势,也是现代人面临投资、购房、购车等实际问题时的主要选择。人民银行和银行业机构应切实加大征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滚动屏幕、发送提示还款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征信知识,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意义,明白信用状况的好坏对个人经济活动产生的重要影响,避免产生信用风险。
  其次,银行业机构应加强管理,规范业务流程。(1)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发卡质量。一些银行业机构单纯追求发卡量,把发卡量作为员工业绩考核指标,与其收入相挂钩的做法,导致员工重发卡数量、轻资质审查、不重视客户还款能力而大量发卡,致使信用卡风险不断增加。建议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监管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督导银行业机构,改正将发卡量与员工收入相挂钩的不当做法,以此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2)严格信用卡审批,保证优质客户。银行业机构应该把好资信审查关,对申请使用信用卡的客户要审查以下几点:一是查询本行客户信息系统,评价客户等级,了解还款能力。二是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了解客户的账户情况。三是根据单位性质、收入状况、资产情况等划分客户群体,审慎判定申请资格。(3)规范还款提示信息,切实发挥功效。为保障客户按时还款,建议银行业机构规范短信提示服务,每个免息期内,至少在账单日和提前还款日前三天发两次短信予以提醒,切实发挥短信提示的效用。(4)提供卡卡绑定业务,满足客户还款需求。银行业机构对在本行已开立借记卡又持有信用卡的客户提供绑定还款业务,向客户推荐该业务具有及时还款避免信用风险的优点,只要借记卡上存有足够的还款金额,银行系统便可以在还款日前将款项通过自动转账功能划转至信用卡,确保及时还款,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此外,人民银行会同银行业机构共同研究、科学设定不良信用记录登记标准,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信用记录是以时点为界,不论时间长短、金额大小、何种原因,对恶意和非恶意不良记录人员均实施同种惩罚,有失公允。建议人民银行会同银行业机构进一步细化不良记录登记标准,科学设定违约最低时限和最低金额,对于违约时间在规定时限内,违约金额在规定标准内,可以不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

    信用卡小知识

    过去几年,信用卡发卡量成了商业银行最关心的一个业绩指标。有些银行业机构以发卡量作为考核标准,导致业务员不注重客户资质,不考虑还款能力而大量发卡,致使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不断增加,造成的后果愈加严重。2010年,包头市辖内因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到个人借贷款次数达5000多起,涉及人数近2000人,直接影响到个人借款金额达到700万元。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引发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睡眠卡”、销卡不彻底、客户资料变更不及时、无力偿还、以信用卡投资、个人信息被盗、恶意透支等。其他原因主要包括持卡人忘记还款、出差在外、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以及对信用卡年费缴纳的忽视等非恶意透支行为。
  随机选取1000名居民调查问卷显示:大部分人对个人信用记录非常关注,也有不少人群对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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