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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玉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资金短缺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17:32 作者 单玉琴
      从赤峰市巴林左旗地区来看,各金融机构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又小,各合作社运作仅靠自有资金解决,注册资金较少,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之缺少人才和技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特殊企业,建立的目的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解决农产品与市场之间的脱节,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宗旨是提高农民的收入。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步成为激活农村生产力、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资金薄弱、辐射带动小、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发展现状截至2011年8月末,巴林左旗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50家,入社社员3100多人,未经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十几家,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旗农牧户总数已达13500多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示范效果。
  一是整合人才资源,培育服务主体。巴林左旗政府引导苏木镇、嘎查村有针对性地成立产业发展服务队伍,把产业带头人、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等各类人才吸引到服务队伍中来,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对达到规模和具备资质的服务队由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按行业组建专业合作社,努力培育农牧业服务主体。
  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综合效益。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为农牧民提供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牧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特色种植养殖业的生产发展,增加了农牧业综合效益。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笤帚产业,十三敖包镇笤帚产业合作社大力发展订单种植,形成了稳固的12万亩原苗生产基地,并辐射周边地区种植笤帚苗60万亩。为提高产品增加值,组建了东傲清洁制品有限公司等十几家笤帚加工企业,带动一万多农户从事笤帚制品加工,形成了“服务推动、龙头带动,大户带小户、户户搞加工”的生产格局。笤帚产业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38%,成为十三敖包镇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三是创立本土品牌,培育特色产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下,农业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质量不断提升,逐渐创立了一些具有本土特色的产品品牌。截至2011年8月末,巴林左旗共办理涉农商标(种植业、养殖业)27枚。如十三敖包镇海兴村瓜菜产业合作社注册了“海兴村”商标,提高了产品知名度,瓜菜产品在北京、沈阳等地市场供不应求。林东镇土龙岗村蔬菜合作社为做强蔬菜产业,从种植技术和营销两方面为社员提供服务,现在该村已有9个蔬菜品种通过国家无公害产品质量认证,产地被内蒙古农牧业厅命名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在工商局注册的“上京”牌蔬菜畅销周边城市和地区,该村年人均蔬菜收入达3000元,占全村人均收入的60%左右。通过培育特色产业及品牌效应,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是发挥桥梁作用,打造经营格局。各类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上联农畜产品销售市场,下联农牧户和产业基地”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打造“一条龙”产业化经营格局。巴林左旗兴民马鹿养殖专业合作社把养殖户组织起来,经营模式逐步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合作社协调健元鹿业公司与多家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成功研发出了市场前景广阔的鹿产品,现已形成六大产品系列,除定点供应国内200多家连锁店以外,还远销日本、韩国。目前,该社拥有社员262人,遍布全旗9个苏木镇,并辐射到周边旗县区,扶持发展养鹿户上千户,存栏马鹿6000多头,形成了“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销售市场”的生产基地化、产品科研化、经营产业化的发展格局,并探索出了一条集马鹿饲养繁育、研发、加工销售、技术转让服务于一体的合作社发展之路。
  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乏整体思路。多数合作社尚处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与社员只是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农民与农产品营销实体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销售与生产脱节,生产者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利益联结机制和约束机制欠缺,合作关系不稳定。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些地方,当产品市场价高、产品畅销时,农民往往违背合同,不愿将产品卖给企业,导致企业停工待料;而市场价低、产品滞销时,农民愿意把原料都卖给企业,但企业又不愿意按原定合同收购,有时即使愿意收购也经常压级压价,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三是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规范。少数合作社的章程制定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大部分合作社未设账务,未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由于内部控制制度欠缺,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四是经营资金短缺,经营规模偏小,带动效应不明显。从本地实际看,各金融机构都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又小,各合作社运作仅靠自有资金解决,注册资金较少,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之缺少人才和技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引导,规范运作。由于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发搞起来的,缺乏规范化的指导,所以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深入合作社,积极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行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是要加大金融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和农民,就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化经营”的观念。金融部门要尽可能满足专业合作社合理的贷款需求,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是要增强合作社自我提升能力。各专业合作社要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自身积累上下工夫,用足用活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扶持政策,合法规范地融通民间资金。通过扩大基地逐步扩大规模,增加规模效益,拓宽服务收入,真正建成“基地+农户+合作社”的产销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是搞好典型示范,发挥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示范性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民群众增强合作意识,带动农民群众开展专业合作,达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联系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是给予必要的财政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规模较大、跨区域联合、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农牧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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