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 17:30 |
作者: |
王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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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路径选择之一,即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构建,鼓励发展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在这些领域投资和发放贷款,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迅速,农民家庭收入得到了极大的增长。农民收入的提高,不仅关系到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全局。本文根据2000~2009年辽宁省彰武县农业产业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得出农业结构调整是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进而论证通过金融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来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结构调整影响农民增收彰武县农业总产值的主要构成部分中农业产值和畜牧业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比例超过90%;林业产值连年低水平状态徘徊,渔业及服务业产值占比较低。近10年来,彰武县的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在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面积趋向合理。相应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结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其中种植业收入比重在不断下降,畜牧业和渔业的比重上升很快,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860元提高到5486元。农民收入由过去的以种植业收入占绝对地位转向劳动者报酬、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共同增加的格局。 首先,从农业结构的变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2000~2009年,彰武县种植业的比重多数年份在50%以下,2005年以后,种植业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林业增长比较显著,特别是2006年以来,经过3年低速徘徊之后,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牧业的增长与种植业有一定的相同趋势,牧业在2004年以前是大幅增长,2005年牧业的比重表现为恢复性增长,随后一直呈稳定性增长,均高于同期种植业的比重。2000~2009年,彰武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保持稳定提高的态势,而且,牧业、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比较大。2005年以来,林业、牧业比重下降时,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陡然下降到-1.7%,达到了实施农业结构调整以来的最低点。 其次,从农、林、牧、渔业对农民收入来源的影响进行分析。农业的收入占到家庭经营收入的60%~70%,其主导地位没有动摇,所以对种植业的调整仍然是今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 最后,从种植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进行分析。近年来,全县粮豆的种植面积基本徘徊在70%与80%之间,粮经作物种植比例情况基本没有明显变化。但值得关注的是自2005年以后,粮食作物种植比例明显呈下降趋势,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有所上升,与其相适应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说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与农民收入变化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且呈正相关。因此,种植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对农民增收有着积极的影响。 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在金融部门的支持下,彰武县农业结构调整力度逐年加大,截止到2010年末,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余额43.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5.9%,其中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贷款余额16.8亿元,占涉农贷款的38.9%,棚菜生产、畜牧业等产业调整项目发展迅速,已成为县域经济中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金融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一是拓宽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渠道,加快了露天农业向设施农业、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调整的步伐,精细蔬菜城市近郊向浅山沟岔地区扩展,形成了设施农业基地,促进了农业由单一的粮、油种植向粮、油、菜、花卉等多样化、高效益方向的转变。二是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的转变,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带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思想观念的更新,带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向精细、集约型转变,从而吸收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到蔬菜和花卉种植中,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四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设施农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设施农业的收益高于种粮收益。根据调查,占地1亩的暖棚年收入为5000元~10000元,是普通种植业收入的5~10倍,增收效果十分明显,特别是耕地较少的地区更适合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五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培育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业基地建设,畜牧产业已发展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应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银行信贷资金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资金来源。截止到2009年末,彰武县的信贷资产占融资总额的比重达90%以上,企业融资严重依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二是金融总量不足制约经济快速发展。三是信贷结构不平衡加剧产业结构调整失衡。银行贷款越来越多地集中于第一、三产业,与其相对应的是第二产业贷款逐步萎缩,同时,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四是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缺乏。目前,金融产品供给尤其是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大部分仅限于存取款、贷款和汇兑业务,主要限于生产环节。 金融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路径选择金融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路径: 第一,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构建。鼓励发展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在这些领域投资和发放贷款;鼓励龙头企业在自己的原料基地对农户投放借贷资金,逐步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民间投资机构。同时,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在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基础上,抓住政策机遇,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激发金融支农活力。 第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问题;简化农户信贷程序,适当降低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等门槛;向农村开放助学、劳务输出、设施农业等多样化的贷款品种,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的农户联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投融资公司或农业开发公司,利用政府农业专项资金或民间资金,撬动银行资金,进行农业规模开发。 第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提供有差异的信贷服务。同时,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广泛向税务、工商、法院、环保、质检等部门采集客户资料,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促进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银、银企合作,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涉农金融部门的合作平台,搞好项目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五,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一方面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建立政府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和农户信用贷款担保基金,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由财政资金分散金融机构承受的部分风险,落实风险代偿责任。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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