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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哲涵:一朝办卡 便被“绑架”?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8日 07:50 作者 曲哲涵
 

  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拆除阻碍居民消费的“卡”,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

  一位朋友抱怨说,她今年年中办了一张保健卡,交钱后店家一直在装修,几天前再去打听,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为什么不报案呢?”我问。

  “我对‘欺骗’已有了包容心。”她自嘲说,健身卡、美容卡、酸奶卡、洗车卡……不知被“卷”了多少次。找工商,人家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不了;找公安,又说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不能以刑事犯罪论处。“谁都不管,我们只能自己宽心。”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迅速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预付卡消费规模突破1万亿元大关,年均增速达30%左右,已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0左右,成为拉动消费的生力军。而预付卡消费市场却乱象纷纭:一些商家或打出诱人折扣,或以会员身份为购物前提,半哄半骗地让消费者出钱办卡,可收钱后或陷债务纠纷关门,或经营不善歇业,或恶意卷款潜逃。还有些商家“空手套白狼”,用会费、卡费无限扩展店面,把更多的消费者拉下水。交了大笔预付款的消费者受骗后维权无门,简直是“一朝办卡,便被‘绑架’”。

  朋友开玩笑说,“这次彻底受伤了,半年内绝不再办任何卡。”——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拆除阻碍居民消费的“卡”,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

  拆除这些“卡”,需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对商家的约束机制。一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抵押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仅凭内容粗泛的一纸合同,不能确保其服务质量,其结果,往往是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皆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必须对发卡人的资质、资本金、发卡额以及退卡义务等进行规范。今年5月,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相关部门还需结合实际,从维护持卡人利益出发,出台更具针对性、更富操作性的措施。目前,北京工商部门已出台规定,为持卡者的退卡、退费列出细则,此举收效颇佳,值得借鉴。

  拆除这些“卡”,还需加强监管,建立没有盲点的管理体系。消费领域“九龙治水”由来已久。从苏丹红到地沟油,从“先加价后返券”的营销误导到各种积分式的坑客消费,乃至天天发到手机上、电子信箱里的诈骗信息……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公开的秘密”多时,百姓只能“忍无可忍再忍忍”,但有关部门却熟视无睹。究其原因,有市场监管主体和执法范围不明确的因素,有管理部门惫懒疏忽不作为的原因,甚至还有个别执法者与违法者沆瀣一气的现象。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执法权限——哪些案件归谁管?特别是新出现的“三不管”状况,要及时归口管理。需要强化问责机制——出了问题谁负责?宁让管理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不让老百姓“哑巴吃黄连”。

  拆除这些“卡”,更需要社会各界加强责任意识,打一场“围剿战”。比如,对以装修为掩护准备逃逸的店家,出租场地的房主有义务向管理部门举报;已经被骗的消费者,不妨通过互联网、通报媒体等方式警示他人……如此“多管闲事”,利人也利己。

  别让预付卡“卡”住我们的消费,让大家把钱花得更踏实、更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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