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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乐见利益交锋真相越辩越明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4日 07:46 作者
    两家通信运营商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并遭遇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调查一事,后续发展出乎众人意料。两家行业内媒体高调出来反击,在原本看起来单纯的反垄断调查案中似乎引入了更多的利益争夺因素。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突然被曝遭到反垄断调查,确实令这两家企业有措手不及之感。不过,行业内媒体迅速进行了反击,《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刊登文章,批驳央视相关报道,措辞相当激烈而彻底,全面否定垄断一说。《通信产业报》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回想几天之前,当此反垄断调查案刚一爆出之时,人们感慨《反垄断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悬在了央企的头顶上,也以为如此的反垄断行动终将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好处。哪知行政部门的反垄断质疑立刻遇到了火力猛烈的阻击。两大电信企业究竟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歧视,外人云里雾里。“神仙战”一说,也有相当市场。
  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一事,确实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也很复杂,局外人多为闲谈散议。不过,最后的裁决结果,却令人期待。有人说,这是中国反垄断征途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此言是否有夸张之嫌,或可探讨,但无论如何,人们已经发现,似乎坚不可摧的垄断堡垒亦有可能撕出缝隙。
  垄断势力得不到控制,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这是常识。此次针对两大电信企业的垄断质疑在程序上有否瑕疵,又是否站得住脚,需要调查,需要辩论。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沉默已久的背景下,在反垄断事业难有实质性突破的背景下,针对通信运营商的质疑,积极效应是不可否认的。即便这背后有利益的纠葛,也应该说,人们乐见利益的交锋,并相信真相越辩越明。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已经三年有余,三年来相当平静。我们曾经感慨过,这并“不意味着,偌大的中国市场,竟然找不出几个垄断的案例来”。法律的实践跟不上立法的初衷,背后的国情让人深思。有心者不妨回顾这样一个背景:自从《反垄断法》被列入立法规划后,利益群体围绕这部法律的制定就开始了博弈,以至于历时14年之久才得以最终确定并颁布。
  不论是这14年,还是刚刚过去的3年,“反垄断”都显得颇为寂寥。饱尝了垄断之苦的国人,只能硬着头皮接受种种不公平条款。垄断方借垄断轻易获得超额利润,也就失去了改进技术和服务的动力,降低了经济效率。立法者原本期望的,是《反垄断法》在保护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现实却是如此“和谐”与平静,每一个利益群体都有一大堆的理由来论述自己是何等的无辜。
  垄断行为通常分为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反垄断法》所能约束的,是市场垄断部分,比如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的“三驾马车”,亦即三个行政执行主体,各自承担了不同的使命。
  遗憾的是,从现实来看,《反垄断法》更多停留于法律文本层面,市场上未能见到颇有震动性的案例。通俗地说,利益主体之间彼此太“和气”了。也正如此,这一次两大电信企业的涉嫌垄断一案中,相关方面出现如此激烈、色彩鲜明的质疑与辩护,出乎太多人的意料。但是,比之死水微澜的局面,这样的情形无疑是一种进步。所谓真相越辩越明,通过日益公开透明之“辩”,消费者的利益就更有希望得到维护。
  须承认,反垄断不容易,这从反市场垄断之艰难中就可见一斑。从反市场垄断,到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这其中又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呢?在这个意义上,两大电信企业被指垄断一案,有理由得到更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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