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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慕湛:房价下降超20% 政府能说“不允许”?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10:43 作者 郁慕湛
 

  ■时论

  宏观调控政策最大的作用是应该如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如何尊重商业契约精神。

■郁慕湛
  在一轮轮宏观调控措施之下,上海市中心的房价依然风平浪静,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两端——少量的浦江江景住宅开始降价,而外环外楼盘降价此起彼伏,许多楼盘的降幅超过了20%。于是有上海市房管局市场处工作人员称:降价超20%需重新备案。浦东新区市民中心房管处工作人员甚至称,开发商楼盘降价幅度超过20%,“这是不允许的”。
  显然,这样的说法是存在问题的。不允许开发商楼盘降价超过20%以及超过降价20%要求重新备案,其依据是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可是,根据2011年5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的“一房一价”实施细则,在商品房价格浮动上,售价超过备案价,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否可以低于备案价20%,并没有过明确的说法。也就是说,是允许的。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目前如果有开发商愿意降价超过20%,是完全可以的,是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的。政府部门没有权力随意命令企业,只能按照有关价格法规依法行政。如果房管部门要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它尽可自己去做市场调查。没有必要命令企业报上来,更不能随意制定或限制市场价格。
  如果换一种角度去看,目前上海外环外房价下降,正符合政府对楼市宏观调控的目的。现在,上海楼市从整体上来说还没有松动,只是周边楼盘开始降价,政府就急着欲刹车,做出限制降价超过20%的举动,那么上海中心城区的房价还会有下降的可能吗?要知道,外环外楼盘降价20%,能否撼动中环内、内环内房价都在未定之天。
  当然,政府有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权力和业务,也有权干预市场价格,但是,对市场价格起决定性作用的毕竟不应该是政府。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可以包含对市场价格的诉求,可是宏观调控政策最大的作用,还是应该如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如何尊重商业契约精神。当初“一房一价”的宏观调控政策因为含有太多的对市场价格诉求,而留有政策缝隙。现在房价开始出现松动了,千万别又忙着出台新的反向限制政策,否则真正的楼价不会跌,连眼下的这点松动也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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