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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团组织缘何疯狂敛财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2日 09:31 作者 陈玉明;周宁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各类社团组织的负面新闻不时出现,记者调查发现,通过组织各类活动非法敛财成为当下一些社团组织的生存之道,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就是评奖;奖牌奖杯“满天飞”,被人戏称为“评奖经济”。

  这些社团组织疯狂敛财的背后藏着哪些花招?种种违规行为缘何大行其道?如何才能让社团组织回归“非营利性”?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以敛财为目的的社团组织往往有几个招数:

  一是虚张声势,夸大宣传。一些组织动辄以“全国”“中华”“中国”的名义搞活动。

  二是狐假虎威,偷梁换柱。一些组织自身规模很小,影响力微弱,就拉拢一些权威机构作为合作方,甚至偷梁换柱,直接盗用这些组织的名义活动。

  三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很多带“中国”“世界”字头的协会其实是在香港注册的,如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

  四是公开或变相收费。如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每年向企业散发会议通知,由业务员四处打电话“招商”:赞助10万元的,即可成为副会长单位。

  五是利用手中资源“强行”收费。

  当前我国各类社团组织数目庞大。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9万个,基金会2311个。

  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社团组织,本应以维护社会公益或行业共同利益为宗旨,但遗憾的是,有些社团却违背成立的初衷,沦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有关部门的专家分析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目前我国社团组织监管体系不完善有关。

  一是法律不健全。我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目前仅有三个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且多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不足,对境外社团在华活动的管理规定还是空白。

  二是大量社会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由于目前社团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社会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没法登记,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

  三是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量大,但人员、经费普遍不足,面对数量众多的社团组织,全国70%的市县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俗话说得好:“一粒老鼠屎,毁了一锅汤。”其实,众多社团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培养公民意识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社团组织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部分社团组织的非法敛财行为,不仅影响了社团组织自身的声誉,更败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风气。

  要使社团组织回归“非营利性”,就不能对非法敛财行为姑息手软。业内专家建议,民政、公安等部门需定期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一些屡教不改、大肆敛财的社团组织予以重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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