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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群:保障房质量监管不能有“模糊地带”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8日 09:46 作者 苏群
 

  保障性住房既是民生工作,又是民心工程,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我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目前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加紧建设,力争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然而,有关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所频频传来的负面消息却令人感到不安。据媒体披露,北京、包头、南京、武汉、杭州、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都出现过保障房的质量问题。日前郑州“汇景嘉园”安置房小区8栋已封顶的楼房因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而被强令拆除。

  这起事件再次加重了人们对保障房质量问题的担忧。

  影响保障房质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价格。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与市场上的商品房相比,其利润自然也相对要低。建设单位为了多赚钱,一定会在购买建筑原材料、施工标准等环节上下足工夫,“精打细算”。一旦监管不到位,很有可能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找到空子;二是时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府和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容易出现“萝卜快吃不洗泥”的现象;三是建设单位。由于一些工程被层层转包,从而导致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和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工程质量也无从保证。

  值得肯定的是,自从国务院建设保障性住房号角吹响之后,不少省市很快制订了有关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这对保障房建设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管作用。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地方出现了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这说明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在一些地方仍然有不少漏洞,监管工作艰巨而迫切。

  应该看到,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事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发展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稍有松懈和麻痹,便有可能留下后患。

  各地在保障性质量的方面一定要制订好有关政策、明确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绝不能让保障房的质量问题成为“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模糊地带”。首先,在保障房建设工程招标方面,一定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公正。选择那些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进行保障房的建设;其次,要从设计规划、施工进度、建筑材料来源、装修效果等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责任到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离2011年年底只剩下一个季度了,但愿在这一年行将结束的时候,我们能够欣慰地看到,又有一批住房困难家庭搬进宽敞舒适的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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