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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别让自主限购推动隐性房价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5日 16:29 作者
 

  本报8月21日社评《限购扩军当预估副作用》曾提出,各地限购政策不宜一刀切,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全面均衡考量。而中央有关部门在决策时也的确给出了充足的弹性空间。

  据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不会发布二三线城市具体的限购名单,限购政策和措施由各地自行发布。在浙江台州限购政策出台后,新一轮限购轮廓也大致清晰,“自主限购”成为主流,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态度。

  不过世上没有万全之策,“自主限购”亦难免存在问题。从目前已实施限购的城市来看,除北京等一线城市较为严厉外,多数城市的限购政策都留有“活口”,有的城市搞“局部限购”,有的城市拟搞“90平方米以上户型限购”,有的城市则计划将 “一家一套”限购改成“一人一套”,有的城市则打算对“高端人才不限购”,而对外地人购房标准如纳税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也都各不相同。

  自主限购可能存在的首要问题是,由于土地财政是很多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大头,从地方政府利益角度看,宽松限购是其利益所在,如果大部分城市都将限购政策“从宽”,则限购政策必将成为走过场。

  其次,由地方政府自主灵活限购,由此而形成的五花八门的限购标准也很可能演变成某些部门和个人寻租的工具。事实上,目前在一些城市这种寻租现象已经抬头。即便是在执行限购最为严厉的北京,外地购房者也可通过一些中介机构花数万元到十数万元不等买到纳税证明、社保证明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从而获得买房资格,并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这其中难免有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而假如一些地方自行设定限购标准,例如“高端人才不限购”,那么如何界定高端人才?决定权在于谁?这便将和纳税标准以及社保年限一样,成为新的寻租空间。

  而这些寻租行为一方面会造就新的腐败空间,另一方面,购房者除购房的房价和税费外,还要额外付出数万元的“房票”钱,并且在未来出让时无法计入购房成本。林林总总额外的“房票”类制度成本,实际上也是房价的组成部分,这部分房价可称之为隐性房价,而且还添加了金钱之外的“跑门路”等其他各种成本。虽然其不会被纳入正式的房价统计,但却在事实上推高了房价,并增加了购房人买房难度,从而有违于调控初衷。

  因此,在各地推行“自主限购”的过程中,也应为其设置一定的基础标准,更应对地方的政策实施与反馈进行监查和指导,以防限购过程中的寻租和腐败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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