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
“十二五”开局前后,利率市场化再次成为了各方所关注的重点,尤其一些金融官员近期在不同场合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前景进行了探讨,引发了人们对相关改革进程的诸多猜想。作为金融改革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运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步调来推进利率市场化,对保持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及评价
概述起来,我国利率市场化大致遵循了以下路径: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基本步骤,“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中提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目标是:统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研究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形式,逐步形成完整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简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从2007年起,Shibor利率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产品和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总体说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宏观上推动了融资规模的扩大和融资效率的提高,为中国宏观经济的高速成长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在微观层面,利率市场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显著提高,银行体系的风险和盈利状况得到了彻底的改观;此外,随着市场化利率的范围越来越大,以及市场化利率的金融产品占比增加,微观主体对利率的敏感度也有所上升,这对促进金融体系效率以及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都有着相当深远的意义。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成就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融资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利率市场化使银行可以通过利率的差异来甄别客户和覆盖风险,这不仅可以提高融资的效率,也促进了融资规模的扩大。从过去几年的经历来看,利率市场化对纾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其二,培养和促进了金融机构定价机制的建设。在市场化环境中,定价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由于我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且没有积累这方面的保险和系统性数据,包括分类的企业违约率状况及其产生原因的数据。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空间。同时,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在过去几年中有了长足的进展。截止到目前,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已基本建立起根据贷款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利率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加强了利率定价系统和内部转移定价体系(FTP)的建设,沟通了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间的传导与反馈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了以资本收益为核心的现代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其三,初步建立了以Shibor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中,Shibor的发展和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从长远看,Shibor最终要替代官定利率成为市场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基准;其次,Shibor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一头连接着市场,一头连接着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是商业银行经济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再次,Shibor还是其他许多产品和制度安排的基准;最后,Shibor的发展和完善还关系到中国货币、债券市场的纵深化发展,从而成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建立中央银行利率间接调控体系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Shibor的定价及应用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过,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若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来衡量,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依然有限。尽管从整个利率体系来看,绝大多数利率管制已经放开,但最核心的利率(存贷款利率)依然受到管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
第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正面效应相对有限。在我国,货币(资金)的供求数量与利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货币(资金)供给变化更多是受外汇占款、央行票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信贷规模控制等因素的影响,与利率调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利率只是被事后确定的价格,其引导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很难得到发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融资规模被直接控制(资金供给将完全缺乏价格弹性),市场利率随外部冲击(需求冲击)的波动会非常剧烈。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市场以及经济运行反而可能弊大于利。
第三,制度因素对利率市场化效果的限制。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好处,在于让银行可以通过灵活的定价来覆盖风险,由此改善“惜贷”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应该说,从过去的经历看,商业银行贷款浮动范围的扩大在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能看到,这种改善远未达到预期的水平。银行贷款对国有企业以及大企业的制度性偏好依然存在,中小民营企业较高的收益水平(及其背后所暗含的更高的资金使用效率)并没有能吸引银行资金的大量进入。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金融生态建设的滞后以及其他体制性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