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率市场化一直是我国金融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论述最早于1993年出现在中央文件中。1996年,我国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此举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式起步。10多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步放开了国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在人民币存贷款方面,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扩大了银行的贷款定价权和存款定价权;在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方面以及货币市场交易中实行市场定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等等。尽管如此,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还面临着金融市场发育有待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件有待一步成熟等一系列问题。
一、金融市场发育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银行间拆借市场存在较多缺陷。主要表现为同业拆借市场主体偏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仅仅是商业银行总行和极少数省级分行,数以万计的商业银行分支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排斥在市场外。同时,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少、交易规模小,不足以影响整个市场的资金流动。二是国债市场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如目前国债发行中的招标,还是一种在承销基础上的招标,分别规定了发行承销团,只有承销团成员才能参与公开的招投标,非承销商只能通过分销被动地接受价格,导致债券发行市场上利率形成的基础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再者,我国国债市场分为交易所国债市场和银行间国债市场,各个市场独立运作,使得各个债券市场之间的利率缺乏内在联系,调控者难以从割裂的市场中寻求有效的市场利率信息。
二、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国外的经验看,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断加强的过程,利率市场化将促进金融创新活动,而新产品开发对金融机构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为此,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但在放开利率管制后,面对活跃的金融市场、丰富的金融创新以及间接货币政策调控带来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件有待一步成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机制的掌握方面能力参差不齐,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定价经验或本身素质不高,不能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合理地定价。同时,利率风险管理经验和利率风险计量与监控系统缺乏,控制和规避风险难度较大。
利率市场化国际经验借鉴及建议
虽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各国面临的经济环境不尽相同,放松管制的步骤也不尽一致,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和效果也大相径庭,但各国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有诸多借鉴之处和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宏观经济稳定是推进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宏观经济稳定可以有效降低金融脆弱性,可以有效保证实际利率稳定,有助于稳定人们预期,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而宏观经济过热或者衰退都将使改革受挫。当宏观经济稳定时,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采取改革措施,而当宏观经济失衡的时候,改革将非常仓促,极有可能导致失败。德国和马来西亚较为成功的范例与泰国的对比,印证了宏观经济稳定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放开存贷利率管制必须选择合适的时机,不能盲目冒进。此外,完善的金融市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条件。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有完善的金融市场,因为只有金融市场的发达和完善,才能为人们选择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可能和机会。当前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还需要完善货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扩大货币市场交易规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增强市场的约束力,在加强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放宽交易主体从事交易的品种限制,增强市场流动性。这一方面有利于银行提高效率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利率市场化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促使银行经营水平的提高,减少利率放开后对银行的冲击。如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是在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充分发展、货币市场充分发育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风险迅速得到释放,从而保证了改革的成功。
二、健全高效金融监管体系是推进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利率由管制走向市场化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波动,为保证这一转变的顺利进行,不能认为利率市场化就是利率百分之百地由市场自由决定,放松管制就是放手不管,而要将这一转变过程看作是由一种管制方式转变为另一种监管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转变是整个利率市场化最终实现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起健全而有效的金融监督体系,可抑制银行的风险经营,烫平市场波动,平衡协调有关经济活动,从而弥补改革政策设计中的不足,缓和短期内带来的冲击,保证改革的正常进行。高效健全的监管体制可以促进银行间有序竞争、提高银行清偿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经济发达、金融市场健全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在改革后也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倒闭和经营危机,尽管美国存款保险制度较好地起到了防火墙作用,但对实体经济仍然造成不小的影响。因此放开存贷利率管制前,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二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三是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切实解决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冲击问题。
三、有效的金融创新是推进改革成功的重要动力。可以考虑与促进金融创新相结合,对于一些新型的金融产品,给予价格上的自由决定权。这样,就可以在对现行传统存贷业务冲击比较小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利率的直接调控,使金融市场逐步活跃起来。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则需要加强审慎性的管理力度,对于金融机构在利率逐步放开条件下的风险管理,增加一些新的管理手段,逐步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对利率放开后的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从而在整体上控制利率市场化可能引起的风险事件。金融创新客观上可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同时也可以减少利率市场化的冲击,降低风险。美国、日本等均是通过引入市场化利率的大额存单作为改革的开端。因此放开存贷利率管制前,一是要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可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的理财产品,满足百姓不断增长的保值增值需求。同时还能弥补因利差缩小减少的利润。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分散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四、方式、方法的科学选择是推进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方法必须科学选择。利率市场化的方式有激进式和渐进式两种。从日本和韩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看,选择渐进方式改革的成功几率大。国为利率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极其复杂,采取渐进方式逐步推进,按照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路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在贷款利率基本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可允许存款利率向上浮动一定幅度。存款利率上浮可首先在具备了财务硬约束条件的金融机构中试点,逐步将加息预期转变为市场定价。这样既有助于改变负利率状态,抑制通货膨胀,也能有效推进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可缓和利率放开对社会经济形成的冲击,另一方面也为完全市场化逐渐创造条件,为弥补政策设计不足提供了时间和机会,从而有效地防止体制突变带来的问题。在中国整个金融体制尚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推进利率市场化也不能一蹴而就,因为不少金融主体的内控机制尚不够完善,完全放开可能会引发一些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尽管如此,改革的步伐不应放慢。可以通过逐步扩大利率浮动幅度的方法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先选择一些经营效益比较好的股份制上市银行和中小银行进行利率浮动范围扩大的试点,然后再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有选择地放开。
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和步骤至关重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寻找合适的突破口非常关键。一般说,这种突破口应具有联结自由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功能,比如日本找到的突破口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和交易利率。突破口找到之后,合理的步骤安排也至关重要。利率市场化的步骤应当是由各种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身成熟程度决定的。日本和韩国在市场化步骤安排上的共同点是,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对各种金融工具采取不同的利率放开步骤。例如,先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国债利率,然后再过渡到贷款利率,最后才放开存款利率,而且往往是从长期利率、大额交易开始放开,逐步过渡到短期利率、小额交易。
三是资本项目的配合是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须与资本项目开放配合进行,要保障改革成功,必须对资本项目进行严格控制。资本项目开放有利于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但同时也会导致国内资金供给过剩,产生泡沫,必然导致金融市场动荡。泰国在金融危机中遭受国际游资肆意冲击,就是因为其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同时放开了资本项目。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山西省阳泉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