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7日 08:48 |
作者: |
付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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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针对媒体“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向中海油与康菲索赔上亿元”的报道,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索赔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最终索赔金额还不能确定。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将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以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主、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渤海溢油索赔案件。 应该说,国家海洋局的澄清非常及时,也很必要。一方面,调查、评估还没有结束;另一方面,事态还在发展之中,污染可能进一步扩散。 事实上,渤海湾漏油索赔的标杆意义也并不在这“1亿元”。无论最终提出的索赔数额,以及最终的赔偿数额,是大于1亿还是低于1亿,其实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代表国家向渤海蓬莱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了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或许将标志着一种结束———政府和纳税人为环境污染买单的结束,也标志着一种开始———让肇事企业为环境污染买单的开始。 不得不说,渤海湾漏油事故及索赔,之所以成为这样一个被寄予期望的标杆事件,很大程度上在于事故责任方的外资背景。当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公布姗姗来迟,公众如梦初醒地发现,一个外国企业造成中国海域的严重污染,竟然若无其事,监管形同虚设。而两个月来康菲石油进行的清理工作大同小异,进展缓慢,其傲慢态度不可容忍。在媒体和公众聚焦之下,相关部门不得不跟进。如果这样的污染事件,发生在纯粹的中资企业身上,是不是仍然能够如此吸引公众关注?就污染事故而言,从松花江石化污染,到紫金矿业污染,再到这两天全国关注的云南盘江剧毒铬渣污染……这些事故,虽然也能短暂地刺痛公众麻木的神经,但是很快就淹没在层出不穷的污染事故中,不了了之。渤海湾漏油事故,似乎与众不同,受到的持续关注也前所未有。 理论上,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因此,无论环境污染是发生在海洋还是陆地;也无论是发生在外企还是国内企业身上,都应该一视同仁。可以说,正是一个对环境污染网开一面的市场环境,导致了像康菲石油这样在美国本来谦卑的企业,在中国却如此傲慢;而且也因为有一个对环境污染网开一面的法律体系,导致对康菲石油等污染企业的索赔变成一件艰难的事情。 据介绍,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规及相应技术标准,许多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生态损害,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而我们似乎也没打算对这样的法律体系进行变革,就算墨西哥湾石油污染这样的他山之石,也没有引起我们更多的重视或警醒。现在,国家海洋局对渤海湾漏油提起的索赔诉讼,其实也有几许悲壮。 这不能不激起我们对污染监管和惩罚机制的沉痛反思。 毕竟,一个污染企业导致的负外部性,总得有买单者。要么是企业买单,要么是政府和纳税人买单。政府买单,实际上也是纳税人买单;而纳税人同时还可能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买单———这种看不见的代价,难用金钱衡量。中国这么多年经济增长的奇迹,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这种代价基础上。从渤海湾漏油索赔开始,是不是这种代价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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