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2日 07:55 |
作者: |
王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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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天气一热,媒体一定要报道一件事:强烈呼吁各单位落实高温补贴。其实,这是一件很纠结而又根本不值得纠结的事,除了缺乏操作性,理由还有三: 其一,媒体应该监督政府是否守住了权力边界,不能一见“福利”就叫好。市场经济中,政府、公民、企业,各有各的边界,政府的边界,就是不能干涉企业合理自主经营,高温要不要补贴,这是企业和雇员谈判的结果,由劳动力供需博弈所决定。它既不像焚烧秸秆那样有负的外部性,即自利行为影响了他人且无法补偿;也不属于渠县智障工人事件那样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更不像基础教育那样具有公共服务的特征。因此政府并无充足的理由进行干涉。 其二,呼吁给民众发放高温补贴,看似为民请命,实则坑爹。问题是:发补贴,钱谁出?如果是政府强制企业出,那就是“你请客我埋单”。在劳资博弈力量相对恒定的情况下,企业被迫发放高温费后,一定会在其他方面“找回来”。雇员得到高温费,或许年终的奖金就少了,工作环境也可能因企业减少投入而变差。 也有媒体呼吁这钱应该政府出。这里面学问就更大了。政府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这笔钱应该补贴给谁呢?政府雇员需要补贴吗?新增的开支由哪些纳税人支付?财政的透明度又如何? 其三,媒体报道应触及真问题,即呼吁政府在权力边界之内保护劳动者。其实现实中最紧迫的问题,并不是高温天气要不要发补贴,而是一些员工因高温时间被要求工作而导致伤残、猝死,发高温补贴,反而鼓励这一行为。因此政府有必要对在某些极端天气情况下还强制员工作业的企业进行惩罚,就像企业让孕妇从事某些工种将受到惩罚一样。政府无权干涉企业要不要给员工福利,但有责任干涉侵害员工人身权利的企业行为,政府不能强制企业干好事,但一定得阻止企业侵害员工人身权利。 政府强制企业减少工作时间,给予企业经济补偿,那么纳税人的钱要用来补贴哪些特定企业呢?有些人会说,我的钱凭啥补贴建筑企业?各方利益如何平衡?高温标准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客观可行性?是否有必要像欧洲那样规定超过一定温度就停工? 学者王志安的说法或许可供参考:现实的做法可能是,政府根据各种极端条件制定一个强制性的工作标准,但并不提供补贴,而企业和员工在谈判工资的时候,把这样的标准当作谈判的前提。由此,双方的工资谈判,本身就考虑了极端天气的因素。这样的好处是,政府为劳工权利托了底,而企业和员工也事先考虑了极端天气的风险并在工资中得以体现。这就是把上帝的归上帝,把恺撒的归恺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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