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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蔚青:何时交个税划算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1日 09:39 作者 汪蔚青
    国税总局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6号公告),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时点进行了明确。于是,近来接到很多关于修订后的减除费用标准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及如何计算纳税时点的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在此一并解释一下。

  学员甲问:公司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2011年8月份工资在9月10日发放,是否可以按照3500元来计算每个员工的减除费用标准?

  答:只要是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是发8月份的,或者是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薪金,都按照3500元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和修改后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员乙问:公司每月最后一天发本月工资,下个月10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奖金。则8月31日发的工资和9月10日发放的奖金,都要到9月15日前才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按照3500元扣除费用?

  答:8月份工资不可以,8月份奖金可以。按照46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乙同学公司工资薪金发放方式来看,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和上个月的奖金于同一个月发放,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也是本月工资与上个月奖金一同申报。8月份奖金和9月份工资都是在9月份发放,因此可以合并按照3500元计算减除费用标准。


  学员丙问:公司的高管同时是股东。他们每月领取工资,但在每年1月底会给全体员工发放年度奖金并领取股东分红,2月份申报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时,该如何为这些高管申报?

  答:无论是高管和股东,只要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他们的工资和奖金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后按照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作为股东的分红,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员丁问:公司绩效不错,出于财务核算的考虑,到年底的时候,财务部会预提一笔当年度的奖金,但实际发放要到次年春节前。而且预提的数字往往和实际发放的数字会略有出入。这种情况下,财务会把这笔工资计提数计算在财务报表中,次月这笔预提数需要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会计核算是按照会计准则或财务通则来做账务处理,但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缴纳是以实际发放为原则。所以,预提的这笔奖金什么时候发放,什么时候才成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从9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从7日内变成了15日内,和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相同。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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