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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民望:叫停“治安联防费”还远远不够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3日 09:59 作者 赵民望
 

  7月底,广州全市各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收到了“全面停收流动人员的治安联防费”的上级内部通知。面向外来流动人口强行收取“治安联防费”早已违法在先,如今的这个举措顶多是一次“拨乱反正”,而且是姗姗来迟的纠错。

  2003年底广州市物价局公布《关于收取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通知》,其第三条规定:公安部门是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收费主体,委托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为征收。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治安联防费,对象是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5元。

  “主要用于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的治安联防费就这样不合法地出炉了。政府职责内的公共安全责任,被转嫁给了外来流动人员,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法取得授权。政府部门肆意妄为的结果,损害的既是外来人口的自尊,更是保护公民的《宪法》。长时间以来,治安联防费一直备受争议与质疑,尽管出台时只是一纸通知,但是面对强烈要求取消的民意时,有关部门却千般踌躇万般慎重。此间,有外来工不满收取治安联防费,曾状告某公安分局,但最终败诉。

  治安联防费是省市物价主管部门超越权限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属于违法行为。取消收费难道就会影响社会治安?实际上,不予纠错的根源只能是政府有关部门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每人每年30元的“治安联防费”,对于人口流入大省的广东省会广州来说,绝不是一笔小数目。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5月,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277万人。按这个数字计算,2004年至2007年广州大概征收治安联防费2.5亿元左右。2011年,广州登记流动人口数量为726万,按此计算,2007年至今年上半年大概征收了7.5亿元。两者相加,施行7年来的“治安联防费”已征收约10亿元。

  官方现在称,叫停这项收费后,每年总共可为外来务工人员减负2亿多元。但这还远远不够。其一,“治安联防费”的取消,并不等于政府从此就没有强制的乱收费项目。高于“治安联防费”近一倍的“外来人口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同样是无法理依据的乱收费;其二,这些已经收取的费用干了什么,何时可以公开?由谁来审查?其三,政府行政中的“治安联防费”、“外来人口调配费”之类的强制收费到底有多少?

  《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不能因为地域因素而变形,政府行为中“外来人口”的歧视性定义,“居住证制度”的推行,甚至被视为户籍改革破冰之举的“积分入户”新政,其实都没有改变公权力垄断并分配公共资源的现状。更重要的是,无论怎样的动机,这些通知、规定、制度本身已经与《宪法》相抵触。当前的社会利益冲突不少,是时候通过改革来纠正这些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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