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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靠什么缩小权力“期权空间”?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4日 10:10 作者 朱四倍
 

  遏制权力期权化,首先要严格监督在职干部行使权力。唯有通过制度约束,才能达到治理目标。

  ■朱四倍

  6月24日,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免去李元的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之前的6月中旬,媒体已曝出了这位国土资源部前副部长被“双开”的消息。一时间,退休干部去向和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尤其是如何通过制度构建预防和治理干部退休后的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课题。(《瞭望》新闻周刊7月3日)

  正如专家所说,近年来,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大搞权力期权化,有的甚至步入犯罪的深渊。国土资源部前副部长被“双开”就是最新的例证。所谓权力期权化指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他们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为日后退休、下海经商等谋取更大的利益作铺垫。

  亨廷顿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腐败的基本形式便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的交换”,就笔者的看法,这恰恰是权力期权化的绝妙诠释,并且权力期权化之所以发生,与公共权力过多介入社会资源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下,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健全,公权力可支配领域界限模糊,容易进入市场参与资源交换,同金钱等物质资源相交换的便利性大大增强,造成公权力过多地介入社会资源分配领域,为“期权空间”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对现实的观察可知,官员的权力期权化操作,一般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在国家利益受损,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几率大大降低,也在无形中扩大了“期权空间”。

  并且,期权空间的形成,折射了当下官员监督的盲区。现行的有关监督条例,主要是针对在职领导干部的,至于领导干部在任时先腐败,退休和下海后再“兑现”腐败收益的行为,则是监督的盲区。

  应该承认,遏制权力期权化,首先要严格监督在职干部行使权力。应建立常态化的跟踪监督机制,加快反腐败立法,制定“期权”腐败的标准,实行责任追究制。唯有通过制度约束,避免权力监管制度的灰色地带,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官员行为透明化,缩小“期权空间”,让官员明白,“期权化”并不是可靠安全港,同样随时会受到法律惩处,才能达到治理的目标。

  靠什么缩小权力“期权空间”? 在“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是法治社会应当考虑问题”的视野下,这考量着权力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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