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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万承:购物卡实名 反腐不能留死角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6日 09:39 作者 詹万承
 

  现在网消息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国务院转发七部委文件《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预付卡”即俗称的购物卡。《意见》明确指出,之所以提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要求,是基于目前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不难看出,治理腐败行为是对预付卡严加管理的任务之一。

  本次关于加强购物卡管理,主要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三管齐下,手段可谓强硬。但即便如此,如何切实防范腐败受贿行为的规避空间仍是需要警惕的问题。首先,购物卡只是购卡实名而非消费实名,消费者未必能留下名字,这无助于追查监督;其次,非现金购物卡有银行操作记录可查,可行贿者一旦意识到这一点,自然不会轻易在“银行记录”上留下把柄;其三,规避限额发行制度,可以通过多买购物卡而达到。

  如果跳出购物卡的具体形式,而放诸更复杂的卡券形式,就能发现,购物卡领域的规范和反腐仍是难点。因为实际上,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准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十多年过去了,购物券不仅并未从市面上失踪,反而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快速增长。国际发卡机构雅高委托零点公司对中国购物卡市场的调查显示,2008年中国预付费市场规模就已超过8000亿元,并以两倍于GDP的增长速度扩张。

  本质上说,要真正实现治理腐败的目标,更重要的仍然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才是真正反腐的长久之法和治本之策。但是具体到反腐的细节问题上,腐败会不断衍生出新的形式手段。毕竟,随着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新型的行贿手段自然也会随之而来,反腐手段也必须与时俱进,要有更多的新办法来防范新型腐败手段。

  各种卡券之所以成为反腐的重点对象之一,是因为行贿受贿手段往往隐藏在其中,并变相地合法化。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就是与时俱进,让反腐不留死角。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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