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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购物卡反腐 关键不在“实名”而在“制”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6日 08:59 作者 舒圣祥
 
舒圣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出台措施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在两个多月前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曾明确强调,今年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毋庸讳言,规范购物卡通知的出台,是对温总理此项要求的具体落实。这也就意味着,规范购物卡措施的出台,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反腐败的目的。

    众所周知,购物卡在带给消费者无尽便利的同时,也日益在腐败利益链条上扮演重要角色,越来越多的腐败行贿行为是以购物卡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购物卡成为腐败新宠的主要原因有几点:一是购买和使用不记名;二是方便企业行贿者以各种正当名义转账;三是购物卡使用隐蔽风险极小。事实上,不仅是机关干部,社会上几乎所有行业的不正之风,都日益青睐以购物卡的方式进行交易。

    这一次国家规范购物卡的具体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购买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卡内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应该说,这些措施、尤其是实名制是规范购物卡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这些作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体现于腐败现形之后方便追查,至于预防购物卡腐败的作用,仍然相当有限。

    比如实名制,持卡者使用时是无需实名的,因此实名制对于受贿者基本很难构成约束;同样,除非受贿者被查,否则,即便是实名登记(很多肯定会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的行贿者也不用担心;再比如购物卡限额发行制度,行贿者多办几张卡就可以了;至于非现金购卡,别有用心的行贿者完全可以为此专办一张银行卡。

    笔者这样说,无意否定购物卡阳光化的价值,而是认为规范措施对于购物卡腐败的遏制作用恐怕不可高估。因为购物卡只是腐败交易的途径之一,腐败交易的其他手段还多如牛毛;规范购物卡,充其量只能算是反腐败的细节完善。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固然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但更重要的仍在于整体反腐力度的提高和根本性反腐制度(比如官员财产公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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