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米被允许添加三种添加剂。卫生部日前发出情况说明,其中引用的中疾控专家观点明确,淀粉磷酸酯钠不允许使用,但对双乙酸钠(防腐剂)和脱乙酰甲壳素(被膜剂)两种添加剂,未明确在大米中有无必要使用(见5月22日《新京报》)。
囿于专业,公众对一些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无从判断,而在一日三餐的大米中加入添加剂,显然不足以说服公众。自古至今,谁会在大米中加什么防腐剂?当年,粮食从江南通过运河运往北方,短则月余,长则数月,照样食用。现在的储藏条件、加工技术以及物流速度,远非昔日可比,今天在大米里添加防腐剂的必要性何在?
连大米加工企业都表示没必要在大米中添加添加剂,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什么要开这么一个口子?上开一孔,下钻百窦。不法商人从来不缺“智慧”,只要开口子,各种添加剂便会择机现身,结果连米饭都让人心生恐惧,情何以堪?
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总是强调食品添加剂风险低,“无证据表明对人体有害”。实际上,添加剂的风险,有直接与潜在之分,有些添加剂可能没有直接风险,吃了不会立马死人,但过多的化学品摄入,加重了我们身体各器官的负荷,大大提高了罹患恶病的风险,这是毫无疑问的。
允许大米加入添加剂引起公众不满有两点值得管理部门思考。第一,大米、小麦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在大米、面粉中掺加添加剂,应该作更多的论证、试验、评估,确实证明没有风险而又必须添加时,才考虑允许有限度添加。食品安全法典不能落后于专业意见和公众感受。
第二,从大米中引伸开来,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应用中,应该采取“疑罪从有”的原则,可加可不加的一律不加,哪怕添加之后有一定的作用,如大米防腐,为了多存放一段时间而人为添加化学品,实在没有必要。
(广州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