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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掀起“国家行动”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2日 07:43 作者
  各地须设有奖举报,支持媒体监督

    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

    今年年底前制定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发现线索要通报公安部门,严禁监管部门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综合新华社电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引发公众普遍担忧。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者一律吊销证照,并在今年年底前对所有食品生产者建信用档案;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等。[关键词] 严打

    惩处一律从重从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国务院通知要求,要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关键词] 规范

    今年制定添加剂标识标准

    统计显示,光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有2000多种。目前国家已公布五批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国务院通知要求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此外,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关键词] 监督

    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

    国务院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同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而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 问责

    食品企业违法,部门有责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福利从罚款中来,如果没有违法的企业,或者一下子把企业罚死了,第二年监管部门从哪里创收呢?这就是常说的“放水养鱼”式的“养鱼执法”。

    国务院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发现问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标准“内外有别”不实

    晨报讯 新华社4月19日在题为 《食品标准的 “惑”与“祸”》电稿中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内外有别现象,比国外标准松。对此说法,卫生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表态,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

    卫生部称,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家食药监局:严打罂粟壳调味

    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日发布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将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列为治理重点。

    根据这一方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并将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

    [相关链接]

    牛肉精粉、牛肉膏是什么?

    《国家食品安全法》起草人之一、上海食品专家方有宗表示,牛肉精粉与牛肉膏都属于一种增香型复合食品添加剂,由核苷酸二钠、氨基酸等调制而成,是一种按食品生产量决定使用量的自我限量型香精香料。

    香精主要分为甜味和咸味香精。甜味香精主要应用在饮料和甜品中比如桃子香精、橘子香精等。而牛肉精粉、猪肉精粉等都属于咸味香精,广泛应用于汤料、鸡精、风味饼干、膨化食品、方便面调味等,只要是在规范内使用,并没有安全隐患。

    在专家看来,如果在方便面中加入牛肉精粉、猪肉精粉就会有较浓的牛肉味、猪肉味,闻起来更香。

    什么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就是将几种食品添加剂混合在一起使用,其中的重金属和水以及其他物质是否会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的食品安全研究。

    国务院昨天发布的通知要求,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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