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纳税人不但不会明明白白地去缴税,不会享受到税法所赋予的权利,而且还会麻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吴睿鸫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财政部的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整体的6.6%,而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很多税,是看不到的流转税,并没有反映在个人的税单上。(《新京报》5月17日)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对此形象地描述,事实上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
譬如,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10吨水,其中,包含增值税约5元,以及约0.5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再如,一个家庭如果每月消费100度电,那么其中就包括6元的增值税和0.6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有,一位女士日化用品若以每月20元计算,其中含有增值税2.9元,以及0.29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等。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变革,都把提高直接税比重,相应减少间接税的比例,作为重要目标,但时至今日,税改步伐迈得并不大。2009年,在全国税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占比不过28%。
一方面,间接税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因为间接税像寄生虫一样,潜伏在日常消费的角角落落,只要买东西,都会通过消费而向国家缴税。即便非常穷的穷人或弱势群体,一旦购买日用消费品,就有相当一部分作为税款流进了国库,这不仅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也加重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
同时,间接税还导致商品售价内外倒挂,不利于提振内需。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涉及手表、箱包、酒、电子产品、服装这五类产品的20种高档消费品牌的价格,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比香港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究其根源,是由于国内对于部分品牌商品的综合进口税率比较高,包括关税、消费税等多个间接税,最终造成国内外奢侈品价格形成倒挂。就进口化妆品而言,在完税的情况下,国内需要征收50%的进口关税、3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在内外价格倒挂的背景下,不仅容易形成国内消费者到国外消费的怪状,也会让国内消费市场难以真正启动起来。
更为重要的是,间接税架空了纳税人的权利和意识。间接税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纳税人不但不会明明白白地去缴税,不会享受到税法所赋予的权利,而且还会麻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丧失纳税人对于税款、公共财政支出以及使用进行监督的热情;此外,也难免放纵政府对于纳税人血汗钱的无情浪费。纳税人权利和意识的失守,不但会增加国家征税的随意性,“加税”成为政府的家常便饭,而且也会让公众被动地接受“加税”,没有一点选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