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施蔷生:个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06日 08:38 作者 施蔷生
    个税修正案是继房价调控后的又一大民生热点。自全国人大公布“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以来,已收到近19万条网民意见,公众参与度相当高,决策者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

  目前的个税修正案还只是停留在“治表不治本”的低级层面上。且不说起征点3000元的不合理性,“十五”规划纲要中早就提出了“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对此又进一步明确。然而,10年过去了,至今出台的个税法修正案,仍旧停留在惰性思维方式上,不免令纳税人郁闷。

  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和委员都对个税改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多数倾向以家庭为征收对象。但此次个税修正案,对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一思路,缺乏正式的官方解释和说明,这种忽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实是全国民意)的惰性作风,更令全国纳税人纳闷。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16年以来,对个税实施的实际作用,还是注重增加财政收入,而忽视社会贫富差距减小。照理,第一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个税属于第二次分配。这次修正案对于“不同家庭的不同负担”和“不同地区的不同收入消费水平”,进行“一刀切”式的惰性制度设计,根本没有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这种“南辕北辙”的税制制订,必定会引起广大纳税人的不满。

  众所周知,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综合税制,是世界主流。美国早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阿根廷的个税一年一缴,缴税前先要扣除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赡养老人和小孩),余额才纳入征税范畴。中国的信息技术已经十分普及,网民在世界名列前茅,国民基本消费都有账单记录(购物有收银单等),对于实行个税综合税制,应当不存在技术和统计难度。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于中国这样的“未富先老”社会有着十分紧迫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国民牢固树立家庭观念,尽孝养老,尽责抚幼;二是能促进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更为和睦;三是能促进家庭人口的合理分布与增长。胡锦涛总书记在这次有关人口政策问题上的讲话,最后第六条,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个税实行综合制改革,也是属于“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的范畴。

  其实,实行个税以家庭为征收单位,并扣除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更有利于建立和健全个人家庭信用的社会体系。这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今年就实行个税综合改革,显然难度很大。笔者认为:是否可采用折衷修正方案:

  一是起征点提高到4000-5000元,同时把个人所需要赡养的老人和小孩折算成纳税系数,包括按东部、中部、西部三种不同地区的系数考虑。

  二是维持全国起征点3000元不变,但对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的起征点提至5000元,同时也要考虑到个人所承担的家庭负担,折算成纳税系数。如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

  三是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包括明确提出要求纳税人所必须承担的纳税基础工作。当然,也要给纳税人公开纳税收入的主要用途和流向,使纳税人义务和权利对等。

  (作者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李稻葵: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 (04-29 14:31)
·个税调整催生大消费时代 (04-27 13:37)
·个税数变入厅堂 (04-27 10:14)
·个税修正草案全公开 (04-26 08:55)
·个税法修正草案昨起征求意见 起征点3000元被指太低 (04-26 07:32)
·个税修正草案亮相 起征点调至3000元 (04-26 06:27)
·争鸣个税起征点:8成经济学家投票3000元以上 (04-26 08:47)
·国世平:3000元个税起征点仍偏低 (04-25 09:54)
·起征点为何不能调到5000元 为何还是搞“一刀切” (04-21 09:14)
·月薪5000元可减税73.4% (04-21 08:0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